Re: [新聞] 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作者: brokenback3 (3)   2014-10-27 10:22:01
※ 引述《your135 (想不到)》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 「打輸會2屍3命」 送辦不悔
: 2014年10月27日
: 何柏翰為保護孕妻(小圖,翻攝Ferisa Wu臉書)失手將小偷勒斃,遭上銬移送法辦。

: 忠翰攝
: 【楊忠翰、余思維、簡銘柱╱台北報導】保護孕妻失手勒死小偷!北市一名自海軍陸戰

: 退伍的新婚男子,前晚攜懷孕八月的妻子返家,發現竟有小偷躲在屋內,小偷還揮拳朝

: 攻擊,男子為保護孕妻,奮不顧身上前搏鬥,勒住小偷頸部,警方據報到場發現小偷被

: 伏暈倒,送醫急救十小時後不治,警方以男子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但他事後

: 悔說:「若不制伏,恐造成兩屍三命!
: 何柏翰昨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後,士林地檢署昨晚諭令將他以五萬元交保,何男

: 出士檢向媒體記者表示,案發當時,因發現一向開啟的廁所門突緊閉,直覺有異,開燈

: 發現廁所內有人影,隨即用力撞門,同時大喊要妻子報警,將門撞開後,他發現張俊卿

: 在廁所內,由於對方身高約一百八十公分,身形高壯,於是奮力抵抗。
: 從事冷氣技工的男子何柏翰(二十九歲),八年前從海軍陸戰隊退伍,身材粗壯、身高

: 一百七十公分,曾受過柔道訓練,他與任職印尼航空行政人員的妻子認識三年,今年四

: 結婚,八月底補宴客,上周才從泰國度蜜月返台,兩人在北投區石牌路租住公寓,預定

: 底迎接第一個寶寶。
: 何柏翰將竊賊張俊卿推至浴室角落,勒暈制伏後立即報警。翻攝畫面
: 父:我以兒子為榮
: 何男父親無奈說,兒子為保護妻小失手勒斃小偷張俊卿(四十七歲),雖然捉賊英雄卻

: 成狗熊,但「我以兒子為榮!」
: 警方調查,何男前晚八時與懷孕八個月的妻子外出用餐,返家後他要進廁所小解,發現

: 所門異常沉重推不開,他驚覺有陌生人侵入,用力撞開門後,赫見張嫌戴著口罩躲在浴

: ,且張嫌先朝他揮拳,他因受過搏擊訓練,閃過後隨即放低身體,雙手順勢往張嫌大腿

: 抱,將張嫌「擒抱」在地,雙方短暫扭打後,他為阻止對方繼續攻擊,牢牢緊扣住張嫌

: 子,沒多久張嫌便暈倒在地,妻子見狀趕緊報警。
: 「保護妻兒我沒錯」
: 警方到場後發現張嫌呼吸微弱,立即通報救護車將張嫌送榮總急救,但因張嫌缺氧過久

: 現腦死狀態,無法自主呼吸,十小時後經家屬同意,拔管放棄急救,由醫師宣告死亡。
: 何男坦承當時緊勒對方脖子,直到對方一動也不動才鬆手,「如果讓我再選擇一次,我

: 是不會輕易放手!」並堅定表示:「我沒錯!我要保護我的妻子和小孩。」
: 但死者張俊卿胞弟則說,偷竊固然不對,不過沒必要置哥哥於死地,控訴何男下手力道

: 大,哥哥脖子上的勒痕都滲出血水,他一定要為哥哥討個公道。
: 警方在死者身上起出在何家偷來的墨鏡、項鍊及兩枚婚戒等贓物。翻攝畫面
: 假釋犯失業5個月
: 張嫌的弟弟表示,哥哥有竊盜、毒品等前科,十三年前被判入獄服刑,今年初假釋出獄

: 從事水電工作,卻因工作縮減,已失業五個月,沒想到竟因闖空門偷竊被屋主勒斃。
: 警方調查,侵入住宅偷竊的張嫌,前晚先佯裝訪友,藉按門鈴確認屋內是否有人,三十

: 鐘後又換裝回到現場,直接持鑰匙打開大門入內行竊,綽號「阿倫」共犯則在門外把風

: 張嫌搜括墨鏡、項鍊及兩枚婚戒,沒想到六分鐘後,何姓夫婦剛好返家,張嫌才直接躲

: 廁所。
: 律師於知慶表示,《刑法》第二十三條規範「對於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己的行為,不

: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該屋主防衛過當,涉及《刑法》第二七六

: 過失致死罪,恐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但他認為屋主為護妻

: ,情有可原,研判法官可能予以六個月以上的緩刑。
: 六成民眾認未過當
: 一名基層警員說,若自己是當事人,會先觀察對方是否有攜帶武器,如果單獨返家,會

: 上前制止,若有妻小,則會龜縮讓歹徒逃逸後再交由警方處理。另名警員則說,碰到這

: 狀況,為了保護妻小,正常人做法應該一樣,「我會衝上去制伏對方,如果真的發生意

: ,我也不會後悔。」
: 針對屋主為保護懷孕妻子,將闖空門小偷勒昏後送醫不治,《蘋果》民調發現有六成二

: 眾認為,屋主奮力抵抗小偷,保護家園,不認為防衛過當。
: 【勇屋主勒竊賊】
: 1.賊闖空門
: 竊賊張俊卿持鑰匙打開何家公寓大門,進入屋內行竊。翻攝畫面
: 2.屋主返家
: 六分鐘後,何柏翰夫妻返家,發現張男躲在浴室內。翻攝畫面
: 3.勒暈倒地
: 張男隨即對屋主何柏翰揮拳,但一陣扭打後,反遭勒暈倒臥浴室內。翻攝畫面
: 3.新聞連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7/36171451/
: 4.備註:
: 真男人
小偷入侵 屋主防衛過當 不小心把小偷勒昏
結果小偷送醫不治死亡
被認為過失致死 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被移送法辦
那如果當時的捷運殺人事件
真的有人拿捷運的滅火器 尻鄭捷的頭
鄭捷如果腦出血不治死亡 那人該不會也被認為是過失致死?
作者: linkcat (林克貓)   2013-10-27 10:22:00
摸摸你的LP好笑嗎
作者: twsoriano (卡位)   2014-10-27 10:23:00
要看小鄭開捅了沒
作者: pcj (愛睡覺的小熊)   2014-10-27 10:23:00
那個算憲法緊急避難吧
作者: j00000 (XDDDD)   2014-10-27 10:23:00
應該也是會說~你可以用滅火器打暈他,但是不能打死他。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4-10-27 10:23:00
看法官吧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4-10-27 10:23:00
客觀構成要件一定是過失致死,只是在違法性層次能否以正
作者: heartstrings   2014-10-27 10:23:00
鄭的父母不會躲躲藏藏會出來大聲說他小孩很乖!!!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4-10-27 10:24:00
鬼島法官很神奇,什麼都有可能.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4-10-27 10:24:00
當防衛阻卻違法或是罪責層次防衛過當減輕其刑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4-10-27 10:24:00
法官會說你應注意而未注意 然後加上一條毀損公物
作者: glacialfire ( )   2014-10-27 10:25:00
依台灣法律 會然後消防法規也會找上你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4-10-27 10:26:00
為了阻卻殺人而殺人 是有正當性的
作者: phaeton101 (000000)   2014-10-27 10:26:00
以後滅火器上還要印不能用來尻頭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7 10:26:00
法律判決是要看"過程"來決定,如果你只打一下,他就死了
作者: w3160828 (kk)   2014-10-27 10:26:00
法官會說請量力而行 ,自衛過當 重判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7 10:27:00
不管怎樣都是鍵盤推論 一切以最終判決為準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4-10-27 10:27:00
重點是有無正當防為而不是有無過失致死...過失致死是有的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7 10:27:00
但如果你打一下,他倒地,你還繼續K, 導致他死亡,那就防
作者: mahoro (天地一沙鷗)   2014-10-27 10:27:00
如果他已經被擊倒 你又一直往他頭上砸 那是故意殺人罪
作者: LiDICO (ya)   2014-10-27 10:31:00
con air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10-27 10:34:00
你的故事太簡略了 是鄭已經拿到捅死幾個 還是拿出刀準備桶
作者: scarface ((<ゝω・)綺羅星☆)   2014-10-27 10:36:00
現在這種馬後炮的時間點所有人都會說你沒事~但在當下就不一定囉~這就是鬼島法律~
作者: HongChie (喵喵愛吃奶油)   2014-10-27 10:36:00
根本就沒人說不成立正當防衛 還未知的事情啦
作者: susaku (小草)   2014-10-27 10:44:00
以鬼島判決大概只有你被他捅到才有正當理由還擊
作者: YMSH205 (^^)   2014-10-27 10:45:00
神判官會要求受害者在1.5秒內判斷所有事以後才可以動作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4-10-27 10:48:00
說倒下不能一直K 大概是沒聽過有人詐死詐昏吧 等你回神他反手一刀你就GG局勢逆轉 當下除非確定把他綑綁完成 否則誰能把握匪徒是真昏還是裝的 不然警察為什麼抓到人還要上手銬?連警察這種受過專業訓練有手槍跟專業設備都要如此普通人面對匪徒生死交關之際 誰能判定?不是他死就是你死當然法官當老百姓是張無忌武功蓋世有九洋神功護體又是另外一回事 鬼島人人都是葉問
作者: CTC0115 (Blank space~)   2014-10-27 10:55:00
都幾歲了 還不知道台灣法律 是用來保護壞人的嗎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4-10-27 10:56:00
是。你得到他了。如果想要悍衛自保的權利,請持續關注本事件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4-10-27 10:59:00
對了 當然也會有神鄉民說那就打倒後過去綁住他就好了 先別提誰人手邊會突然出現童軍繩或手銬這種東西 也不提你去找繩子時他突然爬起來對你背後黑嘿嘿 有鄉民可知連鄭捷這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4-10-27 11:02:00
沒勒暈,你怎知打倒?ㄧ拳打倒人家就乖乖讓你綁?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4-10-27 11:03:00
種非專業匪徒被抓時身上可是有搜出短刀 那就是當你要去制
作者: susaku (小草)   2014-10-27 11:03:00
想要悍衛自保的權利 得等哪天高官自身或親戚被類似案件殺害之後才有可能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4-10-27 11:04:00
服他時近身的時候 他冷不防抽出來捅你用的 想想多可怕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7 11:04:00
就像國父孫女一樣 殺警案 已證實台灣要改革要死大咖的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4-10-27 11:07:00
依台灣腐儒文化SOP屋主應該勸盜匪為善,不可訴諸武力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4-10-27 12:14:00
反正不是搶法官 隨便判一判啦
作者: GABA (asdf)   2014-10-27 12:44:00
會 會質疑拿滅火器動機 為什麼不先通報 這麼重還高舉 可見決心之猛狠 請法官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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