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cbr (hcbr)》之銘言:
: 屋主這種絕對沒事啦,為什麼?因為說難聽一點,對方毒蟲的家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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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認為他們有能耐花大錢找大律師來打官司?
: 況且現在毒蟲小偷已死,當時在屋主家中的防衛過程,誰看到了?
: 就3個人,屋主,屋主懷孕的太太,被勒死的毒蟲小偷,
: 好啦要如何舉證屋主防衛過當?死者有血肉模糊嗎?
: 要叫太太自己作證說她丈夫捉著小偷目露凶光直喊著給他死?
: 今天不是要替員警說話,因為死者雖然是小偷同時還是毒蟲,
: 但畢竟死了人,還是因人外力致死,本來照流程就是要函送阿,
: 不然死亡證明書怎寫?自然暴斃?
: 你既然函送出人命照流程就是交保阿,反正就是屋主今天衰啦,
: 因為出了人命,所以跑法院和請律師已經省不了了,但是依照種種上報的情報來看,
: 只要他律師不要找到被對方買通的那種或是自己避不出庭,要輸掉官司很難的
您對於鬼島真的是太樂觀了
以下奉上2005年的一條新聞,及剛剛我找到的後續追蹤
希望這一篇能讓大家知道,屋主仍然是無助的
就像2005年那條新聞一樣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51010/2118257/
http://www.rocmp.org/thread-36906-1-1.html
節略: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于並求刑七年,法院審理期間,他堅稱是正當防衛。
但法官認為,于搶到槍後應該把槍丟遠再徒 手制止死者,
若擔心死者搶回槍枝危及兩人生命,也應射擊死者的手、腳等非要害處,
讓他喪失攻擊能力就好,因此認定于朝死者頭部開槍已屬防衛過當。
合議庭考量于沒前科,而且是因為行車糾紛被死者持槍糾纏,
為了自我防衛才誤殺死者,因此以自首、防衛過當為由兩度減刑,
于雖然提出上訴,但仍然被駁回,最後 被判三年徒刑定讞
為屋主其子默哀,沒有父親的童年!!!但慶幸你有機會誕生陪伴愛你的雙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