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呂秋遠律師:竊賊與防衛

作者: souter (舒特)   2014-10-29 18:32:49
大家好,小弟鍵盤特戰。
依照這種神邏輯,我強烈建議檢察官連到現場的警察一併提告,因為他們"間接"造成小偷
的死亡。
先別急著噓,聽我講完。
事件中屋主所使用的招式是柔道絞技中的「片羽勒」,是利用衣領的衣布繞過脖子壓迫側
邊動脈,快則五秒慢則三十秒即可將被施術者勒暈。
重點來了,很多人都認為屋主對小偷實施了長達兩分鐘的絞技,但是實際有練過的人都知
道,絞技勒到30秒會暈過去,持續加壓超過一分鐘會造成被施術者「斷氣」。
屋主勒了小偷兩分多鐘?
那為什麼警察接手時,小偷仍有呼吸心跳?
這代表屋主在小偷喪失行為能力時,也就是暈過去之後就鬆開了。
那為什麼小偷到最後還是"腦死"了?
因為小偷的姿勢!
受過訓的人都知道,我們在練習時,當被施術者被勒暈之後,第一個反應就是讓被施術者
平躺,抬起他的雙腳讓血液恢復流通。
可是小偷在被勒暈之後,警察到現場也沒有把小偷給放平做復甦姿勢,而是持續呈現頭部
靠牆的姿勢,這也是導致小偷腦死的原因。
屋主我不知道,但是警察大人,柔道不是你們的必修課程嗎?
所以,呂大律師,提告原因我都幫你打好了,去建議一下?
有些人說:為什麼不把門堵住然後報警就好?
如果你是小偷,你的臉被看到了,而對方又是個比你矮小的人,你會放過他嗎?
還有,你會在你家廁所裝鐵門嗎?
甚至有人說為什麼不施展擒拿就好,而要選擇勒頸?
那是因為勒頸是近距離戰鬥中,最有效也最快速癱瘓對方行為能力的方法。
狹小空間真的不適合施展拳腳與擒拿,更別說已經被拉入扭打的狀態。
屋主的作法合不合法,跟他老婆還有肚子裡的小孩總計兩屍三命比較起來,到底哪一個重
要?
就室內戰鬥思維來說,屋主的做法確實是正確的,當敵方人數不明時,在室內遭遇攻擊,
你的選擇就只是快速放倒眼前的人,然後盡速與其他人匯合。
更別說根本不知道對方會不會一喘氣就掏出槍或刀,在這種巨大不安的壓迫感下屋主確實
做了一個正確的選擇,來保護他和他的妻小。
你可以說屋主的作法不合乎法令是不合法,但你憑什麼去指責這個屋主的作法是錯誤的?
當小偷違法在先,若屋主選擇了我們警察王所說的合法行為,把門擋起來報警,然後他被
殺了。當他死亡的那一刻,法律根本無法保護他的妻小,那我們憑什麼要強迫他當下的行
為必須合乎法律?
拿兩屍三命跟一個違法的小偷賭他會不會破門?
作者: flydragon198 (Richard)   2014-10-29 18:35:00
這樣打臉王卓鈞,情何以堪,讓大家都知道牠腦袋....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29 18:36:00
你好 本魯鍵盤海豹部隊表示中肯
作者: pansquarl (squarl)   2014-10-29 18:38:00
王卓鈞的腦袋要法院認證一下嗎
作者: kidgot (jojo)   2014-10-29 18:40:00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4-10-29 18:44:00
其實我覺得把門擋起來,又會衍生出小偷心一急門窗跳樓...開
作者: brownway (seaxddea)   2014-10-29 18:45:00
別人跟你講法律邏輯 你在講武術認知 到底誰神邏輯
作者: janeyu0606 (啾皮)   2014-10-29 18:46:00
推你
作者: championtsai (公平 正義 救台灣)   2014-10-29 18:46:00
你前面那段的說法不就坐實了屋主的防衛過當嗎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10-29 18:49:00
法匠:不管啦,反正壞人的權益優先,死者為大啦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10-29 19:08:00
他沒選擇你所謂的50%合法選項 所以法律要追訴另外50違法選項 如果照你的量化邏輯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19:50:00
那我開車看到前面有人紅燈右轉,是踩煞車還是給他碾過?反正是他犯規造成我撞到的,當然選最安全的?碾過再說?我踩煞車轉方向盤,搞不好會打滑、翻車,倒霉的是自己?
作者: esf1y (esfly)   2014-10-29 20:16:00
浴室的門一般來說不都是往內開嗎? 那要怎麼用椅子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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