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硬上前女友〉60萬和解性侵 獲緩刑…不

作者: jack3651 (一級碧砂)   2014-10-29 21:40:55
〈硬上前女友〉60萬和解性侵 獲緩刑…不付錢
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左姓男子性侵前女友,案經檢方起訴,被法院判刑2年
,法官認為他沒前科,還有未滿1歲幼女須撫養,並與前女友以60萬元和解,宣告緩刑5年
,左男事後卻分文未付,還夜闖前女友住處,前女友憤而請求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法官
裁准,原本可不用服刑的左男,恐將吃牢飯。
分文未付 再闖女方住處
法官調查,民國102年4月25日晚間,左男想與前女友重修舊好,多次打電話給她,女方不
堪其擾,隔天凌晨3點多將手機關機、拔掉住處市話線路,左男持鑰匙開門進入,要求前
女友一起外出被拒,強行抱起當時已就寢只穿內褲的前女友,不顧家中外傭出言阻止,開
車將她載回住處毆打後性侵得逞。
前女友利用左男上廁所的機會,以LINE向現任男友求助,才被救出,報警將左男查獲送辦

左男被檢方起訴後,法官考量他無前科,女兒不滿1歲,給他自新機會,判刑2年但宣告緩
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應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當時左男也
答應以60萬元和解,承諾按月支付3萬3000元,檢察官以通知書告知左男,如未履行這些
要求,將被撤銷緩刑。
撤銷緩刑 將吃牢飯
未料左男獲緩刑後,卻分文未付給前女友,還夜闖她的住處,前女友具狀請求檢察官聲請
撤銷緩刑,讓左男坐牢付出代價。
檢察官依法聲請,認為左男獲緩刑的條件是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金,若未清償則不應享
有緩刑,何況又夜闖被害人住處,顯見犯後毫無悔意,未珍惜緩刑機會。法官認為宣告緩
刑難以收到預期效果,確實有執行刑罰的必要,裁定撤銷左男的緩刑宣告。
網址:http://goo.gl/V1RZIo
作者: iRAVE (曉之車)   2014-10-29 21:42:00
性侵犯再犯率應該有100%
作者: sLayiNg (〞︶〝*)   2014-10-29 21:47:00
kober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4-10-29 21:48:00
西賀應該
作者: purpose (秀才遇到肥宅兵)   2014-10-29 21:50:00
現在一堆強姦犯都可以緩刑,台灣不愧號稱小印度
作者: adam6693 (丸助)   2014-10-29 22:06:00
噓樓上 是沒看到和解了?
作者: purpose (秀才遇到肥宅兵)   2014-10-29 22:07:00
應該判死刑的罪,和解了就不用關,你是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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