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rry0496x (克雷翁‧辛強)》之銘言:
: 台灣很少有法律人
: 會主動告知大眾,某些法條的歷史沿革,
: 以及法條未來該朝哪些方向修正、制定,才能確保大眾權益,
: 同時這修正的方向還能夠符合法學的專業。
: 近幾年,大概只有黃國昌這個有真材實料,
: 卻非常關心大眾權益的學者,能夠提出各種符合法學,
: 但也的確能夠促進大眾的權益,尤其是公民權的實踐,
: 黃國昌近年來讓人注目,的確是因為他帶頭,
: 主動告知大眾,未來可以朝哪些方向修法、甚至制定法條。
: (但我要先講明,黃國昌八成不會對這次的案件表態就是了,
: 甚至黃國昌對這次案件的表態也不是重點,鑑識組收集到的物證,
: 還原出的現場才是重點。司法在理想上,是透過真相來運行的。)
: 相對的,一般的法律人往往只能告知大眾,
: 說大眾解釋法律和理解法律的方法不對,
: 脾氣好一點的,會試圖解釋法學的運作,以及承認有些法條的確過時。
: 但更多法律人就是一副,大眾在用民粹力量壓迫法界,法律人也就沒必要
: 給大眾好臉色看,即使這次大眾已經很明確的希望引入國外的條文精神。
: 但法律人往往只會簡單的說,國情不一樣,然後就繼續強調現行法條沒問題,
: 然後又強調檢察官已經很仁慈了。
看這點就知道這真的很難。
這群人裡,有大多數的人一生有大半的時間都花在讀書跟考試,他們很幸運都沒能體會
這種被害人的感受,所以他們無法理解當事人為什麼要去做出這種"違法"的事情,即便
他這麼做是為了保護自己保護家人,在他們眼裡就只有違不違法。
就跟廢死一樣,死得不是自己的家人,也因為自己從未經歷過,所以無感。
說你違法就違法,法律就是這麼訂的,沒任何理由跟藉口。
那一定會有人說,台灣這麼多讀法律的人,怎麼可能沒半個人遇過這種事!
想想,那幾個比較倒楣的,一輩子都把時間花在讀書跟考試上,遇上這種事,還想著要守
法的人,還有命活著跟我們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