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nt1000 (小p)
2014-10-30 15:15:25使人成重殘只要無致人於死的意圖 最刑責5到12年不會判死
但又能讓被害人及家屬受最大的痛苦 算是CP值很高的犯罪
所以這老傢伙根本是吃定台灣司法
抓這種圾垃去關不但要免費供三餐
還要派人照護 根本把監獄當養老院
還不如修法 以後這種犯罪比照受害人辦理以牙還牙 免作牢
還比較有警世作用 不然以後又有情殺都學這種手段
作者:
kzzoz80 (妞妞)
2014-10-30 15:16:00不要再寫了 提醒那些變態 改天這種犯罪會越來越多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4-10-30 15:16:00高級外省人
作者:
ryrp (RyRp)
2014-10-30 15:17:00犯罪天堂鬼島
作者: allen60157 (卡希拉斯) 2014-10-30 15:18:00
這跟之前一些潑琉酸的一樣人渣
作者: ramirez 2014-10-30 15:20:00
好狠 比死還痛苦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10-30 15:22:00重傷害啊......台灣的黑天使在哪邊呢?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14-10-30 15:31:00熾
作者: moongazer 2014-10-30 15:33:00
鬼島法匠沒有下限~
作者:
tboy120 (tboy)
2014-10-30 15:33:00我也想問 為何不把以牙還牙寫進刑法裡面對付故意暴力犯罪漢摩拉比法典有什麼不好的
作者: MacOSX10 2014-10-30 15:38:00
應該強制叫犯人蓋房子或蓋捷運
作者:
jiaching (周末要好好玩了)
2014-10-30 15:43:00這就是為什麼有些人不走法律途徑解決 而選擇私下復仇因為無法接受法律的太多不合理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10-30 15:50:00我也納悶,為什麼受害者不聯合起來,遊說鼓吹相關法案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30 15:55:00受害者哪這麼厲害 真正有辦法的法律人卻只會炮人不懂
作者:
shcjosh (來吧!都來吧!)
2014-10-30 16:11:00我以為又要檢討被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