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個案子根本就是衛福部要負全責。
密件公文依規定在簽辦的時候都必須由承辦人親自辦理,
跑公文的過程中不能像一般公文那樣讓替代役男之類的幫忙跑,
辦完之後要用特殊的牛皮紙袋密封存檔。
如果是要發密件文給其他機關時,
也是要用牛皮紙袋整個密封,只有在牛皮紙袋封面註明文號。
而這些動作都是要承辦人親自辦理,
整個公文從製作到蓋首長章或機關章都是要親自辦。
屏東衛生局收到密件公文後,只有指定的主管才可以開封,
開封還要在牛皮紙袋封面註明開啟的日期跟時間,
看完內容後還要在密封回去並蓋章的。
此外密件公文幾乎都是由主管親自辦理,很少會分給小承辦人去辦,
目的就是要減少知道的人數,以及減少機密外洩的可能性。
但是今天衛福部打從一開始就沒把這個文勾選為密件,
這時後光這個文到了承辦人手裡大概就有2~4個人已經先看過了,
包括屏東衛生局的總收文 (負責收一切外界的來文的人)
總分文 (負責將公文依性質分發給不同課室去辦理的人)
衛生局各科室的收發小姐 (負責收發科室文件的人)
科室主管 (把分配給自己科室的公文指定給特定承辦人)
這些不該看到公文的人因為衛福部的疏失結果都看了,
這不怪衛福部難道該怪衛生局?
更別提明明就是列為機密的文件以及資訊,
根本就不允許用e-mail收發好嗎。
(絕大多數機關甚至不允許用電子公文辦密件,一律只准用紙本)
另外鄉民對於政府機關辦的稽查似乎有很大的誤解,
政府機關一般辦理稽查都會通知被稽查對象,
因為主管機關是行政單位,沒有司法調查權力,
所以假使不先通知就跑去稽查,人家廠家大可以大門關起來不給進,
稽查人員也不像檢察官可以申請搜索票,
人家真的關大門不給進也只能摸摸鼻子打道回府。
當然,法律上對於不配合稽查一般都會有罰則,
但是如果像強冠這種擺明在做黑心的,他寧可給你罰也不會開門的。
至於事先通知等於讓對方湮滅證據?
對,就是這樣。
所以為什麼會有一堆黑心工廠天天被檢舉卻都查無不法就是這樣來的。
而屏東衛生局那個承辦人當然有疏失,但不見得是有拿頂新的好處。
因為頂新的工廠在屏東也算大間的,本來就是年度稽查的重點,
承辦人跟廠長認識是很正常的,她可能本來也只是想說給個方便,
讓頂新的工廠可以先針對稽查進行準備,
卻沒料到會惹出這一大串事情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