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文洩密 費鴻泰:頂新門神就是曹啟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0-31 23:18:55
※ 引述《CPer (CPer)》之銘言:
: ※ 引述《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之銘言:
: : 什麼狗屁邏輯?
: : 如果底下公務人員因為有收賄故意洩密或者因為行政疏失把公文傳給頂新
: : 曹啟鴻就要說清楚講明白?靠夭哩,怎不想想曹啟鴻知不知情?
: : 如果不知情你要說曹啟鴻是門神、要如何如何的簡直就是政治計算
: : 不然吳志揚親自任命又親近的副縣長收賄,因為吳志揚不知情所以沒事
: : 整件事看下來就是一連串的疏失
: 我覺得是這樣子的
: 反正吱吱們也認為為屬下犯錯跟首長無關
: 我想蛆蛆們應該也是這樣認為的
: 那大家都不要雙重標準了
: 所有縣市首長都沒犯錯過 通通都是下屬的錯阿
: 馬19也沒犯錯過都是余文的錯
: 就算就算是他親自說出口的事
: 應該也是準備台詞的幕僚的錯
: 台灣政治人物其實都很善良正直
: 大家說好噗好~~
: : 中央公務人員沒有把公文列機密等級
: : 地方的稽查員又可能因為程度太爛以至於沒想到這文件應該不能直接傳出去
: : 當然啦,也不排除公務人員有收賄的嫌疑,所以故意把文件傳出去
: : 但是要說這種地方衛生局的文件,我敢說頂多到衛生局局長就簽結了
: : 你說要縣長負責?當然用高標準看,政治上難逃責任
: : 但是用國民黨的標準看,不知道、報紙沒寫不就沒事啦?
: : 現在只是看屏東縣要用哪一套標準而已
: : 不過還輪不到費鴻泰指責縣長是罪大惡極之人
: : 要說罪大惡極,就是指示下屬收賄最後又說不知道或者報紙沒寫的那些人
今天屏東縣衛生局洩漏稽查動向是確定的
稽查之前
上級傳公文要你去查人
你竟然告訴你要查的人你要去查他了
這符合常識???
還怪別人沒弄密件 笑死人
難道屏東縣衛生局都是腦X
連不該打草驚蛇這種事情也不知道???
不要騙了啦 擺明就是通風報信 懂?
也請吱吱不要再護航了好嗎??? 有夠噁心的
再來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一個問題
為何
頂新要把公文留存?
照理來講
頂新只要知情可以預先準備滅證即可
而滅證自然包括這篇公文
那他們為何不滅???????
我提一個假設
如果
頂新是"故意"留公文
想要留"把柄"呢?
用這個假設
往下推論
為何要留把柄???
因為頂新相信這個把柄可以在危急時刻
"威脅對方救他們性命"
這個"對方"
也就是洩密者 內鬼 門神
那...洩漏資訊的屏東縣政府裡面誰可能有這個"能力""救他們性命"呢?
一個小公務員????????
不可能吧
最少最少最少
也至少是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局長"以上
才有可能"有能力救他們性命"吧
這裡只是提供平常聰明過人超懂陰謀論的八卦鄉民一個思考方向
接下來就交給各位想像了
好啦
寫到這裡大概又有無恥護航吱吱在這怒噓了
沒關係 習慣了
你們無恥嘛 呵呵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4-10-31 23:19:00
我都用PCMAN抱歉推錯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0-31 23:20:00
是電子公文要求傳送附件表單給頂新味全的
作者: halusai ( )   2014-10-31 23:20:00
屎蛆都放過桃園副縣長三任了 無限上網一個公務員 哈哈
作者: swijo (熱風)   2014-10-31 23:21:00
顏色錯了,會被噓爆,或是無視
作者: Alan1988 (倫倫仔)   2014-10-31 23:22:00
腦補很行。
作者: epistemie (1111)   2014-10-31 23:22:00
真相似乎慢慢出來了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4-10-31 23:22:00
藍教徒快去吞黨國恩賜的飼料油吧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0-31 23:22:00
這個"普通"電子公文根本到不了比科長大好多級的縣長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0-31 23:22:00
推這篇 通常上級要求某單位調查 不會用機密
作者: 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   2014-10-31 23:22:00
你真聰明 會想到故意洩密讓對方留自己把柄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0-31 23:23:00
但是承辦的人員就不應該先通知被調查或稽查的人
作者: halusai ( )   2014-10-31 23:24:00
原來沒看電子公文內容哦XD 沒看就在那邊柯南XDDDDDD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31 23:24:00
呵呵,你舉證一下好嗎?科科,舉或不舉?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0-31 23:24:00
普通的電子郵件(還不是正式公文喔)最好會到縣長決行啦?
作者: answer1115   2014-10-31 23:24:00
認真覺得前波扯小英的比較有誠意 門神就算是綠的
作者: 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   2014-10-31 23:24:00
我就直說吧 這種電子郵件只會直接傳給承辦人好嗎 還縣長勒....不懂就不要發文 被噓是一定的 以為上綱到顏色就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0-31 23:25:00
上頭要求去調查 結果卻是叫廠商自主通報...
作者: 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   2014-10-31 23:26:00
可以混淆是非?
作者: halusai ( )   2014-10-31 23:26:00
KMT縣市搞的桃園副縣長三任貪腐 你有叫下台嗎?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4-10-31 23:26:00
故意洩密讓對方留把柄? 你說的好像是藍營故意這樣做的
作者: window77 (window)   2014-10-31 23:26:00
不看資料 自己腦補一堆
作者: 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   2014-10-31 23:27:00
局長也不會收到好嗎 沒知識就去認識幾個公務人員當朋友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0-31 23:27:00
電子郵件內容的圖片,已經有好幾篇文秀出了,自己爬文吧
作者: DAVID1989   2014-10-31 23:27:00
有人洩密是吱吱自己說得 昨天高潮一天 今天都忘了?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31 23:27:00
哈,什麼證據都拿不出來,逼埃
作者: DAVID1989   2014-10-31 23:28:00
是不是機密看來是由洩漏者的顏色決定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0-31 23:28:00
機密應該是發文者決定,什麼時候由收文者來界定了?
作者: rtwodtwo (阿災)   2014-10-31 23:29:00
連內容都沒看過 是在腦補什麼啦
作者: 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   2014-10-31 23:29:00
其實我只是想問啦 政務官或機要洩密可能啊 憑什麼事務官
作者: answer1115   2014-10-31 23:30:00
請問樓上洩漏者蔡姓公務員是啥顏色??
作者: DAVID1989   2014-10-31 23:30:00
那昨天吱吱在高潮說衛福部洩密時你有出來糾正嗎?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0-31 23:30:00
內容有寫:請務必"先"請該公司提供各年度輸入油脂批量資料
作者: 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   2014-10-31 23:30:00
要犧牲自己去洩密?除非有收賄賂
作者: swijo (熱風)   2014-10-31 23:30:00
昨天: 洩密!!! 今天: 正常~
作者: DAVID1989   2014-10-31 23:31:00
這次事件最有趣就是昨天傳那份公文的人罪該萬死 今天
作者: 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   2014-10-31 23:31:00
倘若他是因為請務必"先"請該公司提供各年度輸入油脂批量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0-31 23:32:00
內容就要承辦人員轉送附件給頂新味全了
作者: DAVID1989   2014-10-31 23:33:00
昨天連番砲轟洩密的立委民嘴 今天都閉嘴了 剩八掛蠢吱在那想把昨天罵的都吞回去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0-31 23:35:00
您搜尋資料的功力真差 http://imgur.com/9K3Jg2t內容根本沒寫那些不能傳送,基層公務員怎麼會敢自我判斷?
作者: 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   2014-10-31 23:37:00
呵呵?所以你說他收賄故意傳過去就是 真神人 鍵盤斷案
作者: DAVID1989   2014-10-31 23:37:00
既然可以傳送那蠢吱昨天說人洩密高潮一天是怎回事?
作者: 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   2014-10-31 23:38:00
至少我是認為重大疏失或收賄故意都有可能 等待查證
作者: richjf (jeff)   2014-10-31 23:39:00
藍綠惡鬥就是不分是非 都有人護航的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0-31 23:39:00
重大疏失或收賄故意應該是沒有標註機密並用正常密件發送機密公文的衛福部官員看不懂內容嗎?這是食藥署直接命令地方承辦公務員,所以
作者: gptzen (W&E )   2014-10-31 23:47:00
曹真的很誇張,第二任都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0-31 23:47:00
什麼叫做 "先"請 ?而且還要比對資料庫,再要廠商解釋你不拿表單給廠商填表,是要怎麼拿回資料庫比對啊?內容是要"廠商提供",不是要科員自己去味全找耶我看閣下才是轉移焦點無上限是公文內容要他直接主動聯絡廠商要資料,聽不懂人話喔??您到底有沒有看我提供的圖片連結?「請務必先請該公司提供」,這段文字是不存在了喔?你到底 為什麼要幫衛福部內鬼護航???自己裝瞎假裝沒看見,說別人玩文字遊戲?像您這種理盲說實在也不浪費時間在您的跳針上面又沒看內容,郵件內容就是要科員直接先要資料後再稽查何時有要科員發公文給廠商再行動了?依照命令要求轉送附件資料給廠商,哪來的文號,發文咧?請問這種電子郵件有文號嗎?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1 00:01:00
護航的太噁心 公文明明就是說【盡速赴...稽查】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1-01 00:02:00
文字優雅?"務必"和"先"只是優雅用詞?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1 00:02:00
下面才講稽查指示 到了廠區要先請廠商提供某資料如果先請提供資料就能解決 那幹嘛要求【盡速赴】?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1-01 00:04:00
還發公文咧?發公文是要文號的,這種電子郵件不算公文【盡速赴...稽查】和"先"只是順序差別,根本沒衝突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1 00:06:00
去到廠區 要求先提供某項資料 也是叫做先請求如果 先請求提供資料就有資料 那幹嘛還要求盡速赴
作者: dogdudu (yi)   2014-11-01 00:07:00
沒有公務員是把完整公文整個往下傳的,都是另外發文的,不然公務員考試考公文格式幹嘛,只要會打勾轉發就上了啊~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1 00:07:00
屏東公務員的辦事能力0分 某人的事理辨識力也0分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1-01 00:08:00
又是「公文書」和「公文」傻傻分不清楚的傻瓜了
作者: ZxoF (學弟妹來系壘吧!!)   2014-11-01 00:42:00
你把po文的時間拿去看一下資料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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