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11-01 13:53:20: 如果要扣成是洩密,那轉傳e-mail的過程中,從衛福部食藥署層層的轉傳下來,
所經手的每一位承辦人員是不是都洩密了?
鬼扯莫若是,靠背喔文件本來就是給這幾個人看的;
又不是機密文件就任何人都不能看,
你都說承辦人員了,承辦人員不看是要給鬼喔?!
另外不要再層層轉傳了,你都說EMAIL了又要套文本公文收發會很多人經手
就把這封EMAIL傳過的人一一拿出來看哪一個是不該接觸到該資訊接觸到的
洩密是因為給廠商不是因為"有人"看到好嗎?副縣長加油好嗎?!
作者:
gptzen (W&E )
2014-11-01 13:54:00這傢火之前選屏東縣黨內出選縣長 被潘孟安 海放民調大輸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1-01 13:54:00電郵說要先請廠商提供資料,那是不是命令蔡員要洩密?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4-11-01 13:54:00屏東老農最可憐,看來知道屏東都是內鬼才搬家
作者:
abram (科科)
2014-11-01 13:56:00連: 屏東不要再救援了 贏五萬票夠了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4-11-01 13:56:00紅軍縣長搞成這樣 徐+清還說屏東大幅領先呢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4-11-01 13:57:00紅軍縣長搞成這樣 徐+清10月初還說屏東大幅領先呢
作者:
sagem29 (YF 的 殺菌)
2014-11-01 13:57:00出來下跪 似乎很難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4-11-01 13:58:00我對某些蠢蛋感到悲哀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1-01 13:58:00這說法根本超白吃的 不過還是有人力挺拉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4-11-01 13:58:00就跟軍中打1985, 結果最先知道是敵人。難怪老農要搬家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4-11-01 13:59:00攀夢安喔?他連倚天劍是誰小說中的兵器都搞不清楚勒
作者: t95912 (Alan(阿倫)) 2014-11-01 13:59:00
有沒有懶人包啊 我越看越不懂
作者:
hihi29 (無)
2014-11-01 13:59:00\該支持簡太郎了/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4-11-01 14:01:00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08:00果然還是在鬼扯 衛福部和縣政府是內部關係?從 機密公文 公文 現在降級到機密文件了?上面不當一回事 底下收到自然也不當一回事職位大的可以允許他草率判斷, 卻要求最基層要有此能力這就是被導風向的牽著走的結果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4-11-01 14:12:00中央十成!!!吱~~~反正一切都是中央的錯(謎之音:那把dpp縣長廢掉如何?)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4-11-01 14:20:00不要再護航檢舉5次重法6玩的垃圾曹了,乖乖認錯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21:00你確定上面的有檢查嗎? 這事件暴露出公務體系的腐敗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1-01 14:21:00用電郵、深夜時分、沒加密,就是要逃避科長以上的把關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22:00如果在衛福部有做起碼的判斷 基層就算想洩也無密可洩"文件本來就是給這幾個人看" 基層稽查員需要所有附件?要求基層調查給他空白表格也就夠了 原文轉發正是偷懶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4-11-01 14:25:00拜託繼續護航^^
麻煩b大去看看原文 他原文是指示稽查員要同赴稽查 並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27:00最基層犯錯縣長要負責 建立起這種標準也好
我不知道衛福部傳教戰守則給稽查員有什麼錯 還最起碼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28:00那個便簽根本不是寫給衛生局的人看, 最好是指示稽查員啦請注意收信人是衛福部的兩個科長, 他們才碰的到稽查員
...那個原文我已經原文照寫出來了 你可以搜我的文自己看看內容 明明就是很單純的指示 偏偏有人愛洩漏還在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30:00所以我一再強調 直接把全信連帶附件往下轉發根本亂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31:00"宣蓉科長,秀琴科長" 自己發的東西自己都不看的是吧
對啊 收信人是科長 但是傳到辦公室一定是科長負責收發信件??? 就是某個稽查員收到了嘛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32:00這封 email 是食藥署發給衛福部, 性質屬於內部郵件
你沒搞清楚狀況 衛福部不是"直接"寄信給屏東衛生局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33:00衛福部承辦人轉發給縣政府屬對外郵件, 這關係得先弄清楚
他是傳到中間好像是南部收發中心還啥的 然後再由那中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34:00衛福部這個科長只是郵件轉信機, 哪來的不是"直接"?"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科長蘇秀琴"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35:00食藥署->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 這不是內部郵件是啥原來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不是衛福部啊 Zzzzz
喔 對 是那個 所以他轉給衛生局 有問題?喔 好吧 這裡是我資料弄錯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36:00當然有問題 原件是要求地區負責人協調縣政府去稽查
原件是要傳給科長 但不代表稽查員不能收 而且你甚至不能確定屏東縣衛生局是誰負責收發信件的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38:00原件是要傳給科長 "不代表原件應該連附件全數轉出"
你拿信件給稽查員看到當作批評理由不覺得很瞎???這文件給政府內部的人看到是沒問題的 只是不能給廠商看到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39:00內部郵件轉外部, 正確程序應該是另外發一封給縣政府這同樣錯了 如果附件裡有機密 轉發到單位以外已經包了
原件是要傳給科長 那我問你 你確認當時的信件有寄給衛生局的所有人員?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40:00再怎麼解釋 食藥署和縣政府也不會變成內部關係
你確認當時的信件不是轉發給縣府後 由縣府直接原件丟給衛生局?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41:00"所有資料都還要回傳到中央" 這很難嗎 本來就應該如此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42:00收件者: 蔡青蓉
根本沒資料顯示這中間的程序有錯 資料只顯示最後有這個科員經手而已吧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43:00看起來原 e-mail 最重要的地方你全都忽略了 /_\另外 這個稽查案本來就是中央的案子 縣府只是負責跑腿再怎麼掰 衛生局都還是縣政府下屬 不然就好笑了意思是出了這種大包 上級"業務主管機關衛福部"有權無責?
那裡從來都不最重要的地方那是對護航者重要的地方而已 重要的地方是科員把資料洩漏給頂新 而已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48:00中央和地方負責的項目是不同的, 不會讓他們變成同一單位"那裡從來都不最重要的地方" 不重要才怪請問一下 那些附件對科員是否有必要性?
???反了吧 這包是屏東縣衛生局出的 你剛剛不是說外部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50:00南部管理中心要求縣政府去稽查 原件轉發是爛到不能再爛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51:00本來就是外部關係... 上級是 kaky 講的, 根本說不通業務上只是接受中央的指示做事, 但同樣還是外部關係我不知道兩位有沒有轉發過公文, 最低標準都不能是 FW
意思是出了這種大包 上級"業務主管機關衛福部"有權無責? 這句話你打的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54:00照 kaky 的主張就會是這種結果 同意嗎?需要辦事的時候衛福部是上級 出包的時候縣政府是上級內部發來的文件 並不一定所有內容都適合對外發送
所以同時是外部關係 要照外部關係的規矩來 但是出包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的衛福部要負責??? 所以一個機關要為外部關係的機關負責?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57:00基層公務員出包當然是縣政府負責 但是上一手沒責任?
zzz kaky引用的法律你再讀一次 哪裡有說他是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4:58:00這是 kaky 講的 但實際狀況是中央和地方管的範圍不同稽查屬於地方 所以食藥署才要發函給縣政府要求前往稽查
喔喔 更之前的修文沒注意到喔 所以呢?所以你的意思是 衛福部程序沒做好 問題很大?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5:00:00把判斷的責任交給最基層 這合理嗎? 就算是要防弊好了
這就程序瑕疵而已 從信件內容來看 完全沒有稽查員不該看的東西信件裡面從來都沒有要稽查員傳任何資料給頂新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5:01:00衛生局是外部單位, 不需要的東西就不要發出去, 哪裡難懂
這不要稽查員判斷 他根本沒要讓他們判斷哪些資料能傳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5:02:00裡面應該有個表格 結果稽查員整份都傳過去了
你說的這是程序瑕疵 然後呢??? 你還是沒發現稽查員自己做出了沒任何人要求的事情嗎?
表格不是要稽查員傳真的 他是要他隔天稽查的時候讓廠商填的你根本把一個莫名其妙的事情掩飾了 事實上就是 衛福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5:04:00我的看法很簡單 讓基層負判斷責任 本身就是很愚蠢的
部只叫他們去稽查 並沒要他們下傳真哪些資料的判斷你的看法很有問題 一個稽查員做了沒任何人指示他做的事 這能叫衛福部負責?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5:05:00事實上這判斷免不了要做 最起碼得拿資料通知頂新吧
如果今天是衛福部指示有問題就算了 衛福部沒叫他傳真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5:06:00最 foolproof 的作法應該是 只給衛生局必要的資料
啊 都給他洩漏 然後反咬衛福部幹嘛傳給我???衛福部沒指示就不能要衛福部負責 他要自己下當內鬼的判斷關別人屁事你根本呵呵他那資料是要給稽查員去比對的 而且還有教戰守則 根本沒叫他成傳真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5:08:00跟進出口有關的資料, 是要稽查員比對什麼啦"不信任地方稽核單位" 這不是鄉民的共識嗎有人是認為有內鬼 我則是認為基層公務員能力很有問題
他自己決定在沒接獲任何衛福部指示下傳給頂新 結果竟然是衛福部要負責?????? 第一 衛福部是外部關係 沒有管理責任 第二 衛福部並為下任何傳真指示 你這樣能硬凹衛福部要負責?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5:10:00從實際狀況來看 食藥署的地區主管就爛的離譜 有啥能期待
然後別拿鄉民共識來護航 很沒意義喔 他爛 and ?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5:12:00衛福部這種轉信法沒有責任? 只是這種功能裁掉算了
但基於這兩點 你要衛福部負這個洩密的問題根本不合理
轉信就轉信 內容就明顯沒下任何傳遞資料給頂新的指示你到底在凹什麼?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5:13:00這你又弄錯了 如果真的有密 在 FW 的同時就已經洩密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5:14:00政府對機密文件的處理要求不是不嚴 對外轉發可以接受?不要說什麼業務下屬, 在這一塊這點沒有意義
笑死人 洩漏給廠商知道才是洩密的本質 公務員之間傳遞洩密個什麼???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5:15:00麻煩先把相關法令弄清楚... 誰有判斷權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5:16:00有一點很有趣 指示是直接下給稽查員 是否有經過他主管?如果沒有 不是更坐實了有權無責嗎
這是道理 請不要拿道德的最低標準 法律 來護航洩漏的合理性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5:17:00結果是無限上網到縣長要出來扛現在看起來根本不可能用洩密辦
我說了 傳遞上的瑕疵是他的責任 但這不是洩密責任 只行政瑕疵的責任 你把這責任移花接木到洩密上我沒說過要縣長扛 你不用在這跳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15:20:00一直強調洩密的可不是我哪 /_\放水嫌疑倒是跑不掉
是洩密啊 但我指的是洩漏給廠商的這件事 而不是法律定義 你要翻譯成放水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