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來無事逛到了政府宣導賄選的網站
看到了抓賄獎金的部份...
檢舉買票者 最高檢舉獎金(新台幣)
檢舉直轄市市長候選人賄選者 一千萬元
檢舉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候選人賄選者 五百萬元
檢舉縣(市)議員候選人賄選者 二百萬元
哇!一千萬!!我都不知道原來這麼好賺!!
再看看哪些行為符合賄選...
一、 常見的賄選行為:
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或交付下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
定之行使者,涉有賄選罪嫌:
(一) 提供「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其他名目之現金、票據、禮券、提貨
單或其他有價證券。
(二) 提供具有經濟價值之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收音機等。
(三) 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國內外觀光遊覽、國內遊覽車旅遊或進香活動
。
(四) 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或
流水席。
(五) 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之交通工具、交通費用。
(六) 增加薪資、工作獎金或提供給薪假期。
...下略二十四項
感覺版面上就有好幾篇新聞跟這幾條有關耶!??
有沒有鄉民不去賺一千萬,只顧著打嘴砲的八卦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