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附件沒「加密」 屏縣府:被國民黨設計了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4-11-01 22:07:15
※ 引述《Rosefinch (Press Alt Crtl Del)》之銘言:
: : → kkman321: victor3099 所以你是說當晚8點多長官都在喔XD 電子郵件 11/01 20:57
: : → kkman321: 怎麼批准啦?影印下來你不用打簽呈給長官批?拜託 別不懂 11/01 20:58
: : → kkman321: 裝懂好嗎?簽呈跟稿算內部公文 說電子郵件是公文根本無知 11/01 20:59
: : → kkman321: 電子郵件傳又如何 因為根本不是公文 很難懂? 11/01 21:00
: 這個嘛,kkman321兄,別太激動,先喝個水,然後看一下這個規定,
: 中華民國刑法
: 第10條第3項: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 衛福部是公家機關,沒問題吧。衛福部裡查稽頂新油品的員工是公務員,沒錯吧!
: 電子文件是文書的一種形式,這應該沒什麼疑問。
: 那麼,為了稽查頂新油品,由衛福部的公務人員所發的電子文件,用E-mail的方式
: 傳來給屏東縣衛生局辦理,
: 為什麼叫做「根本不是公文」?我蠻好奇你的理由,你要不要說明一下?
本來就是公文
系統還特別設計"免備文"這個選項,好應付EMAIL及傳真等方式的部分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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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備文:
是指不用準備公文,直接把所要的文件逕送至受文者,其目的就是在簡化處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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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跟他在那邊不是公文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1 22:08:00
臉腫了
作者: ufo15526368   2014-11-01 22:08:00
護航一下 臭了?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4-11-01 22:08:00
顏色不對。幫補血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4-11-01 22:09:00
你確定屏東縣政府系統一樣?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4-11-01 22:10:00
只要咬定不是公文就對了啊,我傳廣告折價單不行?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16:00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辦法第27條機密性資料不得以電子郵件傳送
作者: DelonteWest (Fight like a man)   2014-11-01 22:17:00
要在PTT硬ㄠ不是公文這點很難,這裡很多鍵盤公務員XD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17:00
如有電子傳送之必要 應適當加密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1-01 22:20:00
有加密啊 不是說那電子郵件要密碼才能打開了?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24:00
樓上 加密的是同一份傳給彰化縣政府的 屏東完全沒加密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11-01 22:29:00
退一萬步 不是機密 就可以大大方方傳給頂新 讓頂新可以有時間滅證??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40:00
綠委質詢 衛福部硬不查 怎不說衛福部包庇 邏輯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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