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包庇噁油 內鬼是屏縣府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4-11-02 01:42:34
※ 引述《biostar (澎湖小雲雀)》之銘言:
: 這種電郵根本不是電子公文,正式電子公文也有專用收發系統網站,
: 不可能放在普通郵件寄給承辦員。這類上級直接寄來的電子郵件,
: 都是直接要收件者去完成某件交辦,我經常幫忙處理這類郵件來的交辦,
: 很少說要呈長官批核後,通常是收好要求資料後,直接給收發帶回或直接電郵寄回。
: 需要長官核准的公文,受文者一定是寫整個機關,然後機關收發拿到後,
: 派發給適當的承辦人員,然後才需由承辦人簽文呈長官批核後發文。
: 這篇電郵(我不認為這算正式電子公文)是在深夜八點多寄給蔡,
: 這時候長官們都下班了(縣長更不用說,這時一定是跑行程),
: 當晚蔡就給資料表單到味全,是要怎麼給長官批核啦?
: 要說上級知情,至少拿個便簽或簽呈
: 為證據吧!
我知道原po非公務員
XX用的系統跟公務員的公文系統一樣嗎?
(有人來訊原文提到職業屬個人隱私 雖然我覺得網路上查的到不叫隱私 所以修改本文)
我比較想知道板上公務員到底怎麼看這個公文事件?
另外 我個人覺得 就算不是公文
原始信件不是很清楚寫著
因檢附IFI統計批次資料與先前本署與衛生局赴該公司屏東廠稽查時取得數據不一致,請
務必先請該公司提供各年度輸入油脂批量資料後,再與本署IFI系統資料比對,
若確實有差異,須請該公司說明為緣由
這很明顯是要資料來對質 怎麼會天兵到把forward過去
這種錯誤大概就跟之前我聽過有業務把A廠商的報價FW給B廠商一樣搞笑了
作者: huart (Huart C. 1893)   2014-11-02 01:45:00
兩邊都有錯吧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1:45:00
就是不該給呀 管他是密等 還是非密等彰化、台南、高雄衛生局都說不該給了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1-02 01:53:00
關鍵在於"須請該公司說明",如果不把批次資料給他,這是如何要廠商解釋。如果你跟我說,你的資料和我不一致,可是你的資料又不給我看,是要我從何解釋其中的差異?各大新聞報導也只說外交部文件是機密,可沒說表單是機密正式的電子公文當然是有個特定系統網站,不然在這個網路
作者: changnick502 (二月三十日)   2014-11-02 01:58:00
都說誤傳還道歉了 還可以護航噢 真是辛苦惹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1-02 01:58:00
資訊很容易被攔截或竄改的世界中,如何確定公文真實完整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11-02 01:58:00
人家彰化縣衛生局接到同樣的公文,就找檢察官配合追查,屏東縣衛生局則把整份公文傳給頂新,是還要輝什麼?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2:00:00
奇怪了 彰化也一樣收到相同公文 怎麼沒犯這種錯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1-02 02:00:00
附件表單只有說你數量不吻合,暴露越南廠的是外交部回文這不是業界,電子公文是全國統一的網站,發過文都該知道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2:02:00
這雖然沒有經過電子公文系統 沒有電子公文的形式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1-02 02:02:00
不可能普通電郵可以當作正式公文,我的經驗是因為情況
作者: gsm60kimo (超導體)   2014-11-02 02:03:00
是誤傳習慣了嗎?...科科..還是已經忘記不能亂傳?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1-02 02:03:00
緊急,先用mail告知,但事後要用電子公文網站補正式公文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2:03:00
再怎麼辯解 也只是屏東縣政府試圖減低對自己的傷害
作者: loeawei (初始有六)   2014-11-02 02:04:00
只要是公文有編號 都是不能外流 而且都有保存解密期限的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4-11-02 02:04:00
特別是個人經驗真的沒看過密級以上文件用e-mail寄送的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2:04:00
就實質內容而言 就不該整個傳送出去 還是稽查對象在討論公不公文 密或非密 都只是事後諸葛再傳送的當下 公務員有想公不公文 密或非密嗎你要叫查廠對象填表單 那就傳表單給他就好其他若涉機敏事項都不該傳送傳送出去 那對方就可以盡快徹夜進行滅證越南的話 可能就盡快call人回來企圖串供 那就沒戲了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11-02 02:10:00
彰化縣沒犯錯,屏東縣就會錯?"真巧"兩個地方政府的衛生局,好像來自不同的時空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2:13:00
而確實地方的衛生局也是當成公文來辦 那就是了
作者: whaleegg (^^)   2014-11-02 02:14:00
原來屏東的公文可以任意印出來傳真給利害相關廠商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2:19:00
退萬步言 就算不是從電子公文系統來的那這也是極具有價值 來自台北的檢舉案吧檢舉案 就算是E-mail也是不能洩漏呀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11-02 02:25:00
看看屏東老農跑台中報案,就知道屏東縣政腐多黑通人知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2:31:00
公文發送的媒介 理應不會影響那是否為公文的判斷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11-02 02:32:00
光看內容也知道要對頂新開刀 那科員是過太爽還是太天兵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2:32:00
就像寄一封或包裹 可以選郵局、黑貓、大嘴鳥、DHL等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11-02 02:33:00
就算是誤傳還有可能知情不報 當下馬上回報衛生署加班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2:33:00
一樣 那只是一個傳遞媒介 理應不影響是否為公文判斷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2:34:00
【但就那個內容而言】確實是具有公文的實質內容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11-02 02:35:00
這件事情只有兩個方向能解 一個就是打到縣政府官商勾結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2:35:00
只是一種比較簡便或便宜而為的形式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2:36:00
收到的下級機關公務員也確實當作公文在辦 沒錯呀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11-02 02:37:00
不管它是不是公文 我拿給我國中老弟看他也知道這東西不能透漏給對方知道你要的意圖 拿加密不加密說事真的無恥新聞也說因為連假那幾天延誤了 當下如果發現趕快往上報阿反正不是過太爽就是勾結 沒其他路可以凹了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4-11-02 02:48:00
稽查員有問題這是肯定的,魏服部同樣也有問題
作者: meteor260 (犀牛)   2014-11-02 02:51:00
台灣都要被無良商人搞垮了,還在分藍綠,真鬼島可以把整串人抓出來菜市口砍了嗎?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4-11-02 02:56:00
彰化縣都懂加密讓底下人很清楚明白這是機密文件屏東縣不加密的郵件就形同一般公文(倒底郵件算不算公文其次
作者: bertrend (凡事反求諸己)   2014-11-02 02:58:00
推一些政治狂熱者真的要先暫時拋開藍綠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4-11-02 02:58:00
稽查員把email給傳真出去就是錯了。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檢調的機密文件跟屏東稽查員文件大不相同也就是說背後有真正的內鬼在裡頭。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3:05:00
樓上說文件不同 那也是彰檢移到屏檢 還是在屏東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4-11-02 03:06:00
檢調手中的機密文件才是重點,到底是誰傳出去的??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3:07:00
如果是台北洩密 那另簽分案就會移到台北 好像沒有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4-11-02 03:07:00
如果南區魏服部email一份給頂新,屏東稽查員又傳真一份這種情形有沒有可能?? 屏東手上有機密文件就這兩個阿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1-02 03:09:00
那就要看檢方偵辦了吧 不然誰曉得 現在只有屏東喊冤通常喊冤那就是吧?人都找去問轉被告了 不知道哪件?
作者: modernpkman (不宅)   2014-11-02 09:01:00
公務人員真的要加強這種突發事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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