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學院教育制度是學士後,學士畢業後念三年取得JD學位,取得考取律師資格
包含Obama在內的大多數美國總統都是拿JD學位,台灣教育部翻為法律博士(JD),
對比的學位是法學博士(SJD、JSD),JD是教你如何成為律師,並非研究導向,
但美國許多法學院仍然有不少教授都是JD出生,
而台灣教育部現已不承認JD學位可以擔任教授。
不過這不代表JD的價值比較低,在美國可是非常搶手
※ 引述《happyary (ARY)》之銘言:
: 最近常常看到某候選人學歷是法律博士
: 但是後面括弧寫JD
: 去喂谷歌好多爭議!
: 有些說JD是碩士
: 還有一說是學士後??
: 看到霧煞煞…
: 有沒有法律博士JD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