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tkin ( )》之銘言:
: ※ 引述《DuDu (Doc)》之銘言:
: : 誰是頂新門神?賴清德:看魏任誰的副總會長
: : 自由時報
: : 衛福部追查頂新飼料油油源出現陰謀論,給彰
: : 化縣和屏東縣的公文附件「加密」不一樣,昨到台南輔選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說,這一點
: : 政府要釐清說明。
: : 至於誰才是頂新的門神?台南市長賴清德昨指出:
: : 「看魏應充擔任過誰的競選後援會的副總會長,答案就不難看出。」
: : 「從地方開始贏回台灣!」民進黨中央助選團昨由蔡英文領軍,在台南麻豆代天府為賴清
: : 德和黨籍市議員候選人站台助選,授「出陣」戰旗造勢,並在麻豆市區車隊遊行掃街。
: : 賴清德說,為什麼衛福部寄給彰化縣和屏東縣追查頂新油源的公文形式不同,給的時間也
: : 不一樣,要求的標準也不一,「社會自有公斷」。
: : 賴清德表示,公文事件屏東縣政府該清查就要清查,該移送就移送,該懲處就懲處,但說
: : 屏東縣長曹啟鴻是頂新的門神就太沉重了,國人不會相信也不會接受。
: : 賴清德說:「頂新能發行TDR、入主台北一○一、買帝寶、搞土地開發等『全國性』利
: : 益,絕不是一個小小的屏東縣長就能撐腰。」他說,就事論事,不應該無限上綱到要一個
: : 地方縣市長去承擔所謂門神的責任。
: : http://ppt.cc/312e
: : 5.備註:
: : 白賊:說你門神就門神,還回嘴?!
: 「看魏應充擔任過誰的競選後援會的副總會長,答案就不難看出。」
: 我不知道馬吳到底是不是門神,
: 只是賴的發言會讓我想一個問題
: 政治人物跟廠商的分際還有責任是什麼。
: 是不是說 如果馬吳接受頂新的贊助,
: 如果之後頂新有不對的地方,就可以暗示都是馬吳在當門神
: 也就是說,只要你收了廠商的獻金 我就可以"推定"你有當門神
: 不論是否經過法院判決,認定有對價關係。
政治獻金有其規範,名為《政治獻金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49
在規範內,無論是個人、營利事業與人民團體都能對擬參選人進行捐贈
但不是每一個捐贈者都能擔任候選人後援會的副總會長。
: 那綠營的如果有人收了獻金,是不是也要用同樣標準?
: 不過看起來不是喔,是要用政治生命保證他們的清白
同上,政治獻金一樣有規範,不是說收了就不對,前提是在規範內。
您沒有提到的是...2013年吳乃仁、洪奇昌是依背信罪被判刑
賴清德聲援的是「被判背信罪的吳乃仁、洪奇昌」;他們並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
針對吳乃仁、洪奇昌的部份,名律師是這樣說的...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ontent-80392-93688
『台糖售地案二審定讞後,本刊由公開資料發現台糖土地並非只租不售;名律師宋耀明
也分析,判決對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與前立委洪奇昌的背信認定,似乎還有商榷空間,
全案未來可能對公務員及國營事業員工的職務造成重大影響。』
2014年法院再審,判洪無罪,吳乃仁的部份,從3年10月,改判9個月。
理由之ㄧ為台糖將土地賣給原先承租的春龍公司,但台糖有「只租不賣」的慣例。
前因後果請參考台糖賣地案的頁面 http://goo.gl/zkx1PS
但是,當台糖賣土地時,吳乃仁已經不是台糖董事長了,且吳任內核定的底價,於售地前
便已失效...
林濁水亦曾投書媒體,提到2013年3月17日段宜康質詢當時台糖董事長的內容: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21/34901270/
『且看17日立法院段宜康和台糖董事長的詢答紀錄。
段:「這案子92年10月28日核定土地底價,它的底價有沒有期限?」胡:「半年,6個月
。」段:「所以這底價93年4月28日就失效,吳92年12月離開公司的董事長職位,(93年4
月28日)還沒有招標,核定的底價就失效,既然在93年9月公開招標,表示底價後來又有
效,請問,由誰批可?」胡:可能是總經理(魏巍)。段:4月28日失效後可不可以不延
續?胡:那是他(魏)選項之一。 』
『詢答清楚說明吳想賣地但並沒賣成,在93年9月招標賣地時,吳已沒權賣,有權的是魏,
假設賣地有罪,除非魏賣地是受吳威脅利誘身不由己,否則吳頂多是「未遂犯」...』
再者,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在擔任前台糖資產管理處長劉柏誠的義務律師時,提過
台糖是有賣過土地的。
http://www.peoplenews.tw/news/55e0fe69-2573-4ded-90f7-e3068fff537d
『蘇煥智指出,再審法官質疑台糖對春龍開發「霧峰工業區」土地為何「轉租為售」,
事實上,台糖自行開發的「萬大工業區」就因「只租不售」牽扯出許多爭議,最後決議
「轉租為售」,春龍的「霧峰工業區」並非特例,只是政策的延續。』
: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6857
: 涉賤賣台糖地 吳乃仁、洪奇昌遭判刑
: 潘忠豪及其母親長期資助洪奇昌政治獻金,從九十一年六月到九十四年十月間
: ,就支付了一千四百八十萬元。九十二年間,潘忠豪透過洪奇昌,
: 向同屬民進黨新潮流系的台糖董事長吳乃仁遊說,
: 希望能將台中霧峰、外埔、台中西屯、彰化鹿港等多筆土地,「轉租為賣」給春龍公司。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324/180901.htm
: 吳乃仁、洪奇昌將入監 賴清德泣:用政治生命保證清白
: 「我也願意用我的政治生命,來保證他們的清白」
: 可是面對明確的屏東縣府疏失,這種推定論就不適用囉
: "公文事件屏東縣政府該清查就要清查,該移送就移送,該懲處就懲處"
: 這時候就要按照法律程序,勿枉勿縱,不可以"推定"曹啟鴻是門神
: 事情是死的,可是角色是活的,今天你幫一個人開脫,以後就要用一樣標準而已。
前面您提了兩段的政治獻金,這邊...切入「疏失」的主題?
賴清德說的內容有問題嗎?麻煩相信屏東縣府能有以下功能的鄉民舉一下手好不好...
『賴清德表示,公文事件屏東縣政府該清查就要清查,該移送就移送,該懲處就懲處,
但說屏東縣長曹啟鴻是頂新的門神就太沉重了,國人不會相信也不會接受。
賴清德說:「頂新能發行TDR、入主台北一○一、買帝寶、搞土地開發等『全國性』利
益,絕不是一個小小的屏東縣長就能撐腰。」他說,就事論事,不應該無限上綱到要一個
地方縣市長去承擔所謂門神的責任。』
況且,寄給彰化與屏東的公文一個有機密,一個沒機密,好像也不是我們想的這麼簡單
可參考這位「前公務員」的分享~
https://www.facebook.com/momoge/posts/10204330325712165
況且,假使稽查員有疏失(目前尚未被判定有罪),便要縣長負責的話,
那麼這篇推文堆寫的是不是也有一點道理?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890611.A.5B7.html
有些歷史過往可參考這篇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334
這邊有鄉民做的新聞整理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4909623.A.7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