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挨告性侵 反控女栽贓判賠30萬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11-04 01:00:53
男挨告性侵 反控女栽贓判賠30萬
http://ppt.cc/2wWY 蘋果日報 2014年11月03日19:37
張男引用調查局的鑑定報告,質疑楊女和不肖警員竄改MSN對話記錄,反遭楊女提告
求償。資料照片
一名楊姓女子指稱她16歲生日前曾和張姓男友發生性關係,事後她想分手,張男卻揚
言散發裸照恐嚇不得分手,因此控告張男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及恐嚇罪,但法院指楊女
所提MSN對話記錄無法證明她16歲前與張男嘿咻,僅認定張男拍攝楊女性交、猥褻照片
,依《兒少條例》判張男易科罰金確定。
事後張男根據調查局鑑定MSN電磁記錄的報告,懷疑MSN對話記錄遭楊女及不肖警員竄
改,怒向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楊女誣告,楊女則認為張男接受《壹週刊》及《蘋果》
採訪,導致她名譽受損,反提民事訴訟向張男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張男無法
證明指控屬實就受訪,已損害楊女名譽,今判賠30萬元。仍可上訴。
2010年12月底,楊女報警控告張男在她未滿16歲時,跟他發生性關係,後來她有意分
手,張男卻揚言散發猥褻、性愛照,但因MSN對話記錄已遭刪改,法院無法確定2人第
一次發生性關係的時間,也查無張男揚言散發不雅照片的事證,張男挨告恐嚇及妨害
性自主都獲無罪確定。
但因張男拍攝不雅照時,楊女未滿18歲,法官僅依《兒少條例》拍攝未滿18歲的性交
、猥褻行為物品罪判張男10個月徒刑,得易科30萬元確定。
事後張男指控,2011年1月台北市刑大韓姓小隊長到他家搜索、查扣2台筆電,其中有
關他和楊女的MSN聊天記錄,疑遭楊女及警方竄改,藉此誣指他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
因此反告楊女及韓警涉嫌誣告及妨害電腦使用罪,並接受媒體採訪質疑楊女與不肖警
員掛勾。
不過,新北地檢署再請調查局資安實驗室鑑定,認為電腦內遭刪除的對話記錄檔案,
應該只是在系統更新或設定變動時導致,並非人為刻意刪除,因此將楊女、韓警不起
訴。
楊女認為張男透過媒體指她竄改電腦栽贓張男妨害性自主,已侵害她的名譽及隱私,
另向張男提告請求100萬元民事求償。新北地院認為張男無法證明所言屬實,今判張
男須賠楊女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備註:
看不懂
作者: LoveMoon (我不是魔獸三國作者.....)   2014-11-04 01:02:00
你把標題的空格移到贓和判中間 就是這篇的大意惹
作者: Gipsie (找回專注和熱情)   2014-11-04 01:45:00
標題爛透了
作者: ivyrabbit (艾微兔)   2014-11-04 08:41:00
標題爛透了+1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