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蔡正元FB

作者: kim (@@@@@@@)   2014-11-05 21:28:53
背信罪 刑法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講白一點,就是背叛雇主,是觸犯刑法的!
今天不管是用什麼方式得到這份名單
1.竊聽(刑法315-1條)
2.內鬼洩露(刑法342條背信)
除非你硬要拗是劉文雄公佈,
那我就沒辦法!
蔡正元,不論1.或2.的選項,
你都是因為自己或他人的犯罪行為,
而得到它的。
還喜孜孜公佈,
這點法律都不懂還當立法委員,當個鬼啦!!
※ 引述《alog (A肉哥)》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tsaichengyuan
: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4-11-05 21:29:00
立法委員不懂法 意外嗎?
作者: uhmeiouramu (優文老祖)   2014-11-05 21:29:00
法官誰家開的你忘了?
作者: alwaysstrong (不要踩小強)   2014-11-05 21:30:00
下次牠就會提案把這條修掉了……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4-11-05 21:30:00
他旁邊有警察 不會犯罪
作者: lance8537 (小砰砰)   2014-11-05 21:30:00
而且構成要件直接故意
作者: sclbtlove (板橋彭于晏)   2014-11-05 21:31:00
太陽餅裡面有太陽嗎?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11-05 21:31:00
開著5GT撞人都沒事了.. 你說呢:)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4-11-05 21:31:00
請大家到他臉書 留言"維也納" 不要問為什麼因為他很明白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11-05 21:35:00
痾 為什麼啊?! 有甚麼梗嗎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4-11-05 21:35:00
犯罪還能這麼高調囂張 難怪柯P說台灣政治需要重開機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11-05 21:35:00
立法委員本來水準落差就很大 有些連贊成反對都會舉手舉錯的勒 根本智障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4-11-05 21:36:00
顏色對了 做啥壞事都能硬凹鬼扯 安然無事
作者: testmac   2014-11-05 22:18:00
如果是大嘴巴逢人就講,每個聽到去轉述,是要告全台北市民?低調的贏,管好嘴巴,別節外生枝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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