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irlman (陰陽人)
2014-11-06 13:28:18: 2.那篇「徵友文」我真的失策,其實我根本沒有要徵對象,那是篇不折不扣的「放閃文」,
: 所有條件只為了特定一人而開,但被渲染成這樣,我啞巴吃黃蓮....(我根本不是這個意思
: 啊......)
只拿這點講 其它誰交男朋友干我屌事
我覺得是放閃文很合理 沒啥好幹的
我剛和前女友在一起的時候她也發過這種文章
"頭髮要XXX 要戴眼鏡 要會玩遊戲玩到忘記我"之類的東西
放閃的對象是誰? 就是她和我 和那些知情的人
不太懂鄉民拿這點在打什麼的
有八卦嗎?
作者:
hunt5566 (556678)
2014-11-06 13:29:00你跟鄉民認真什麼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4-11-06 13:30:00有些沒交過女友,下手輕點好嗎?
作者:
HONDASHE (前鎮方文山)
2014-11-06 13:30:00她怎不PO在西斯看看 看多少人會覺得這是放閃文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4-11-06 13:30:00差別在於email是公眾人物。你不是。懂?
作者:
xajx (aj)
2014-11-06 13:32:00其實現在回頭來看, 那篇文的是在告白沒錯..
作者:
Qoo20811 (我沒有暱稱)
2014-11-06 13:35:00我也是看到這句話規攬趴火冒出來
作者: voyhanxu 2014-11-06 13:36:00
你公眾人物逆?
作者:
xyz2 (多想想是對的)
2014-11-06 13:37:00很多阿宅身邊沒有女性朋友,可能他們臉書也沒看過放閃文 XD
作者:
IcJack (埃西)
2014-11-06 13:57:00那既然是放閃 被媒體拍到時候 卻說是弟弟 這是什麼概念?
作者: shijh (真是一點長進也沒有) 2014-11-06 14:26:00
你跟女友放閃會有一堆人在下面推鍵盤老公? 知名度差多了
作者:
tdkblur (☑☜′▽‵σ☞☂)
2014-11-06 14:27:00你是誰?你放徵友文的效力有人家大嗎?你以為是對等行銷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