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平而論賺很大是他個人的能力
不是每個房仲都賺很大
也有人上班暴斃死的
也有人趕案件車禍的
也有人因業績糾紛衝突的
任何一個行業都一樣 有佼佼者 當然也會有失敗者
台灣房仲最大的問題是
法律授與他們收費標準過高
美其名上限
但是有多少消費者知道那是上限?
一般鄉民進了房仲店 還不是被要求要付6%
也不要在說什麼房仲公司賺的 房仲沒賺
如果房仲沒有那麼怪異的高報酬
不會有這麼多人跳下去做
也因為錢來的快
才會有推文的鄉民所說房仲很炫富
內政部早就已經被監察院糾正
(糾正新聞在此: http://ppt.cc/GQha )
這種收費標準不合理
所以真的在此呼籲大家
一人一信email給內政部
請內政部立即依法行政
馬上修正房仲的收費標準
這個數字是沒有根據的
也因為如此房價才會被不斷墊高
合理的刪除這個沒有根據的收費,執政黨/鄉民可以有立即的好處
1.賣屋成本降低
2.買屋成本降低
3.房價下降
4.得到人民情感上的支持
這件事情是不分藍綠的 真正超越藍綠
可能大家對政治沒有興趣或沒有感覺或厭惡
除非你不買房子
或是你覺得房價高低都與你無關
但是跟房價有關的普通百姓中 你我也都是其中之一
這件事情既然已經監察院糾正
我們更應該監督政府去做
不需要你11/29特地早起或請假或趕回家投票 風吹雨淋日曬都不用
你只要上網
寫信給內政部
打字完
寄出
這樣就可以了
你的一封信,關係著台灣的未來
如果可以的話
每日一封更好
寫信給部長:https://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9q1.asp
你可以不投票
你可以不管藍綠
但是你不能不管台灣的未來
我們都還要住在這裡
請讓台灣有救。你很重要。 <(__)>
反六趴,救台灣
※ 引述《scottding (風風)》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鉅亨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房仲真的賺很大?
: 3.完整新聞內文:
: 內政部認為房仲收費太高,有意調降房仲收費費率,將現行「服務報酬百分之六」的上限
: 規定,修改為採比例逐級累退計收方式。但是,內政部似乎管太多了,在自由經濟社會,
: 房仲的服務報酬多少,應由業者與消費者雙方自行議定,只要不超過上限規定,內政部就
: 不要干涉。
: 內政部在民國八十九年間訂頒「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房仲業者或經紀
: 人員向買賣之一方或雙方收取服務報酬總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的百分之六,這
: 百分之六的仲介費用指的是「最高上限」,買賣雙方當事人可以視實際狀況,在此範圍內
: 自行與房仲業者商議其所收取的服務費額。
: 買二賣四的行規
: 目前房仲業有所謂「買二賣四」的不成文行規,也就是買家需支付成交價的百分之二、賣
: 家則需支付成交價的百分之四作為仲介酬勞,這種仲介價碼已經行之多年,但因市場競爭
: 激烈,業者的仲介費收取早就自動降價,現在一般行情為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
: 內政部認為房仲收費太高,顯示出官員對房仲這一行了解不夠深,房仲賺的是辛苦錢,房
: 仲的工作時間很長,一般上班族是「朝九晚五」,上班八小時,房仲則是一大早出門,到
: 晚上還要拜訪客戶,每天工作十多個小時,很可能跑了好幾天還找不到一個客戶,很多新
: 進的房仲人員吃不消長時間工作、苦無業績而離職,房仲的流動性相當大,這一行的辛勞
: 不是局外人可以想像。
: 房仲賺的是辛苦錢
: 法院有個案例,屋主委託房仲公司售屋,雙方講好如果買賣成交,屋主要付一百二十萬元
: 的仲介服務費給房仲,但成交後屋主反悔,認為房仲在簽訂仲介委託書之翌日,即覓得買
: 主,房仲工作僅短短一天,竟能拿一百多萬元之報酬,顯然不成比例,因此不願給付仲介
: 費,雙方打起官司。
: 法院最後判決屋主敗訴,應給付一百多萬元給房仲。法院指出房仲公司扮演居間人的角色
: ,仲介委託契約為「居間契約」,於買賣契約因其媒介而成立時,即得請求報酬,仲介公
: 司於接受客戶委託前,平日須花費甚多人力、物力蒐集區域不動產相關資訊,以便在接受
: 委託後,得以手上掌握之潛在買方迅速配對,加快交易之成立,不能因為房仲公司在一天
: 內找到買家,就指其獲得高達一百多萬元之報酬不成比例。
: 平常就要蒐集資訊
: 法院的判決打破一般人以為房仲收費太高的迷思,房仲的服務報酬多少,應由業者與消費
: 者雙方自行議定,雙方跟著契約走,買賣成交後,房仲就可以請求服務報酬,不能因為房
: 仲公司在一天內找到買家,就指其獲得報酬與工作時間不成比例。大家只看到房仲一天就
: 賺一百多萬,卻忽略了「仲介公司平日須花費甚多人力、物力蒐集區域不動產相關資訊」
: 。
: 其實,內政部想要調降仲介的服務報酬,主要是二年前監察院的一項糾正案,監察院認為
: ,內政部所訂的「不動產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未能考量仲介的「服務報酬」與其「勞
: 務的價值」是否相當,以及不同地區房價差異,徒增交易成本之不合理現象,要求內政部
: 檢討改進。
: 政府不要多加干預
: 內政部為了向監察院有所交待,才研擬修正仲介報酬計收標準,並要對不動產仲介業進行
: 服務品質大抽查,視查核結果決定是否調降房仲收費費率。但內政部做法並不妥適,因為
: 服務品質與仲介費不能劃上等號,房仲公司的服務品質如果不好,消費者自然不會上門。
: 仲介報酬標準已經有百分之六的上限規定,基於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買賣雙方當事人
: 視實際狀況,在百分之六的範圍內自行與房仲業者商議其所收取的服務費額。業者只要將
: 報酬標準記載於房地產委託銷售契約書上面,讓買賣雙方事先充分瞭解,這就夠了,房仲
: 業者服務報酬應該多少,由業者與消費者雙方自行議定,政府不應再多加干預。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mag.cnyes.com/Content/20141029/B3DCEFF3F5794573A4CE7E31891F07C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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