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面對勞工對自己權益的冷漠的現狀很失望,但我還是想花一些時間來訴說,
為什麼一定得要有刑責而不是提高罰金即可?
首先我要感謝還是有一些努力去清查的勞動部以及縣市政府機關勞政人員,
不然像我這樣的小老百姓根本就沒有管道去得知勞權之低!
http://ppt.cc/TH6R
圖是勞動部2013年清查1.4萬家企業舊制的勞退帳戶,
有80家是沒開戶or提撥不足,但還有5.7萬家未清查,
新制有1.3萬個勞工未提撥。(這樣感覺是"抽查")
然而台北市勞動局清查似乎沒分勞退新舊制,有近萬家沒有開戶。
那張照片讓我覺得恐怖的是,為何台北市勞動局清查近萬家沒開戶,
但是感覺勞動部清查結果盡然感覺比台北市勞動局清查的結果還要輕微?
而且光台北市近萬家未開戶,我不懂為何勞動部長陳雄文講話還一臉邱樣!
接下來要提的是為什麼刑責比罰金有用,
我自己本身是公司的MIS,我相信只要是公司MIS都會有碰觸跟版權有關的問題,
自從智財權的刑責加上去了以後,每家公司都開始注意版權問題。
而BSA聯盟相對來說也更加容易保護他們自己的權益!
罰金?別搞笑了,跟排廢水廢氣的狀況是一模一樣的,罰金一點屁用都沒有!
如果要用罰金制度,我可以直接告訴勞動部怎麼修,
請直接罰退休金應提撥額加上承辦人員手續費,我擔保這條比刑責還要好!
註.
智財權只是例子,前陣子有智財權的修訂,智財權本身是有一些爭議的。
另外關於其他兩項修正的缺點,我已經講過了,
簡單來說就是勞動部用兩三成的退休金去取代他原先應該要監督的責任,
身為一個抗爭者,我可不想以後要去勞動部講說為什麼沒有確實監督退休金提撥時,
勞動部在那邊跟我說他們已經努力修過法規了,你們可以回家洗洗睡!
勞動部在華隆案裡面經常在那邊講公平正義,我想說去他x的勞動部哪裡來的資格談公平正義,
真正的公平正義就是勞動部確實監督企業提撥退休金,勞工退休就領100%。
如果勞工沒有拿到100%退休金,塞拎娘的勞動部給我閉上嘴!
有話好說連結:
http://talk.news.pts.org.tw/2014/10/blog-post_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