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最貴離婚 贍養費10億美元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14-11-12 18:17:58
1.媒體來源:自由
美最貴離婚 贍養費10億美元
根據美國奧克拉荷馬州法院昨天公布的判決,法官裁決大陸資源(Continental
Resources)執行長韓姆必須支付前妻近10億美元贍養費,這也是全美最貴的離婚案之一

路透社報導,經過9個多星期的審判,奧克拉荷馬州特別法官哈拉爾森(Howard Haralson
)做出長達80頁的判決,下令石油大亨韓姆(Harold Hamm)支付前妻約9.955億美元。
根據富比世雜誌(Forbes)排名,儘管此一金額可讓58歲的蘇‧安‧韓姆(Sue Ann Hamm
)躋身全美前100大女富豪行列,但是金額遠低於她的律師原來所提要求,也不要求韓姆
出售大陸資源的股份。
68歲的韓姆持有大陸資源68%的股份,根據富比世雜誌,總值將近140億美元。夫妻財產據
估至少有170億美元。
這一判決可以上訴,但是如果雙方都接受,韓姆就可以擺脫這起爭議不斷和耗時費神的離
婚案,並且依舊能夠控制這家全美最成功之一的公司。
兩人在1988年結婚,沒有簽署婚前協議。
韓姆必須在年底前付給蘇‧安‧韓姆將近3億2300萬美元,其餘金額然後按月支付,每月
支付至少700萬美元外加利息。韓姆已支付2200多萬美元。
時代雜誌(Time)曾將韓姆列為2012年百大最具影響力人物。
5.備註:
最好賺的職業:前妻
作者: mineco504   2014-11-12 18:18:00
李敖:前妻是世界上最可怕的動物
作者: jerrys0580 (墮落的阿它)   2014-11-12 18:19:00
好恐怖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4-11-12 18:20:00
女人頻什麼拿這麼多錢? 友邦到丈夫什麼?
作者: teddygoodgoo (默)   2014-11-12 18:21:00
女人憑什麼拿錢? 憑她幫你持家啦! 不爽不要結婚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4-11-12 18:21:00
請女庸打掃請秘書協助請會計管帳交女友打炮也沒花這多錢
作者: enzo31182 (-----------------------)   2014-11-12 18:22:00
10億美金 可以酒店夜店 玩到翻過來還有剩
作者: teddygoodgoo (默)   2014-11-12 18:22:00
那你去請女傭啊!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11-12 18:23:00
可惜連勝文財產只有一億元 蔡12要是離婚什麼都拿不到我真的不曉得贍養費可以如此獅子大開口的法源依據有請專業法學人士開示
作者: KuoJia (奉孝)   2014-11-12 18:25:00
幹 有夠多 要是我肯定先想辦法搞死前妻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11-12 18:26:00
"今天不是妳死 便是我亡!" (脫)這樣嗎 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
作者: teddygoodgoo (默)   2014-11-12 18:27:00
上面數則推文見證八卦仇女的本質
作者: a159753 (大叔)   2014-11-12 18:28:00
不到1/10....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4-11-12 18:28:00
就算她妻子喪失der事出去工作der機會成本 也沒多到這樣
作者: Leeng (Leeng)   2014-11-12 18:29:00
大陸大陸大陸 陸三小 美洲大陸喔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4-11-12 18:29:00
3法源好像是 生活水準不能因離婚變差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11-12 18:29:00
這跟仇女無關 本來贍養費的用意是保障女方離婚後的生活但是問題是歐美國家的贍養費好像都變成一種懲罰性賠款經常都是把男方的財產像切蛋糕一樣整個挖走這已經超出了保障生活的範圍了吧 真的搞不懂我比較想知道這丈夫是虧待了女方什麼 外遇嗎
作者: akiss1599 (星海)   2014-11-12 18:34:00
青春
作者: ahiru (地獄野鴨)   2014-11-12 18:36:00
那是記者法律素養問題,會拿這麼多一定是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標準是基本生活水平, 是小孩撫養費才是離婚前水平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11-12 18:38:00
吃金子才能活 一輩子也花不到十億美元 想不透啊
作者: purpose (秀才遇到肥宅兵)   2014-11-12 18:40:00
這個版的宅宅一輩子都不會有的困擾,也硬要融入悲憤 = =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11-12 18:42:00
我覺得樓上比較悲憤 請問你宅宅嗎w?
作者: miowoo821 (00)   2014-11-12 18:51:00
婚後所得被認為是夫妻兩人一起努力所得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1-12 19:41:00
不想付贍養費 那當初是為啥要結婚? 不要結婚就好啦
作者: kvankam (小天使下台)   2014-11-12 20:07:00
1/17很多嗎 宅宅是在幫人悲憤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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