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azijn (oh yes)
2014-11-14 01:09:41※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本人 許博明 未查證帳號andy580707原使用者黃先生已將其帳號贈送給乾姊,誤以為
: 此篇文章由其發表,深感抱歉。
: http://i.imgur.com/v1kEVUg.jpg
: http://i.imgur.com/7boA9sr.jpg
這就要說一件事啦
根據PTT站規
PTT帳號這件事 你共用帳號
一般普通人是沒有檢舉權的
共用帳號發生事實版
有管轄權才可以檢舉
所以呢當年 某版主疑似分身OR共用帳號亂版
而一般版友 多人在組務版檢舉是無下文的
簡單說就是沒有檢舉權阿
這真的是很奇怪的條例
難怪很多版主近親繁殖到其他版亂搞
都沒關係啊
這群人FB BBS文章 好談民主
但是自己當權大聲疾呼
版主尊嚴 版務主體性 自主
這些話跟對岸
"香港政制發展是中國的內政,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外國以任
何方式干涉。希望有關國家停止對香港內部事務說三道四。"
看起來完全一樣阿
權力果然是腐化的根源
就算是看起來完全沒用的PTT版主 都有人權欲薰心
作者:
kutkin ( )
2014-11-14 01:11:00原來帳號還可以贈送的
作者:
jarr (捷爾)
2014-11-14 01:13:00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化。更何況ptt版主資格不需要通過道德測試,表現出來的行為比檯面上的政客還要無恥是很正常的
算了吧,光是所有判決都靠板主群"自由心證"這一點就..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4-11-14 01:24:00PTT組務那群又不是今天才這樣 早就很久了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4-11-14 01:26:00沒錯 檢舉過幾次就知道 附了證據也不看 直接一句話 版主判決合理 馬上結案 還不准你再上訴
PTT其實是非常人治的地方 當年趴殺事件就很清楚了
作者:
gg0079 (edr)
2014-11-14 01:40:00您的註冊義務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您同意以下事項依照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以及完整的資料維持並更新您的個人資料,以確保其正確、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的資料錯誤不實,本站有權暫停或終止對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
作者:
flu (Crazy Rhythm)
2014-11-14 03:43:00CCR
作者:
tdkblur (☑☜′▽‵σ☞☂)
2014-11-14 04:04:00看了各位經驗才知道原來以前歷經某地方板前板主的自由心證還不是最無恥的(但也差不多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