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柯文哲辦公室新聞稿】
柯辦:週刊報導錯誤資訊請更正澄清
針對時報周刊今(14)日報導「柯辦案發前與徵信業者密切聯絡」一文,內容多處錯誤,柯文
哲辦公室發言人簡余晏今(14)日發出聲明嚴正澄清,簡余晏表示,柯辦已於報案翌(5)日召
開記者會,清楚說明報案經過及經警方和中華電信專業人員確認的現場情況,請媒體報導前
應盡查證義務,避免流傳錯誤資訊以誤視聽。簡余晏亦表示,時報週刊應針對錯誤報導予以
更正澄清,將發函時報週刊要求更正。
針對時報周刊今(14)日報導內文「根據柯辦的說法,這三名徵信業者是他們看見蔡正元發表
市政顧問團成員名單,才臨時通知來的」,簡余晏澄清,11月1日柯文哲市政參訪規劃行程
遭連勝文競選總幹事蔡正元於臉書上曝光後,柯文哲辦公室即已懷疑遭竊取相關資訊,柯辦
政策部門主動委請專業徵信業者協助進行安全檢查,因此,柯辦於報案4日前就已經開始聯
繫委請專業單位進行安全檢查,並非如報導所述之臨時通知。
另對於時報周刊同篇報導中所謂「許多媒體記者早了警察好幾步接到柯辦通知,等候採訪」
,簡余晏澄清,柯辦在4日晚間發現竊聽相關設備後,從未主動通知媒體採訪。反而是當晚
11點47分報案後,等候20多分鐘未見警方到場。
至於報導中提及「柯辦拒絕讓員警靠近三樓配電箱」,簡余晏表示,柯辦於4日晚第一時間
報警後,相關事件現場,在警方到場後皆由警方控管,柯辦完全配合警方辦案,報導所述顯
有錯誤。
針對報導內文「而且從那天開始,柯辦就一直在閃避做筆錄」,簡余晏嚴正指出,5日凌晨
柯辦政策總監張景森即在現場協助警方製作報案筆錄,相關時序警方都有紀錄,請媒體報導
前詳加查證,更不應該報導錯誤資訊誤導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