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t1000 (小p)》之銘言:
: 與其搞求處死刑愚民秀 還不如法界出來呼籲修法
: 烙人把人打死 判30年以上 無期或死刑
: 以這個案例來看 別說判死刑 就算判無期也幾乎不可能
: 這種古惑仔打死人的案例太多了
: 頂多是判傷害致死 只要和被告家屬和解
: 公道價 7到10年 重殘4到7年
: 引起公憤的飆仔打死孝子案也不過判十一年
: 屁孩打死遊民判九年 酒店圍事把人打成植人判四年
: 所以台灣殺人是多麼的輕鬆愉快 除非殺了有背景的人
所以依鬼島法律的白目判法來看
能自救的方法就是在別人有意圖殺你前
先殺了他!!!!
至少你活者他死了,不就是大家所希望的最終結果嗎? XD
自首後跟法官哭哭,說有精神病,被害妄想症,
跟"加害"家屬說對不起,還有吠屎團體救援,
關個幾年就出來了啦~~
最終壞人死了,而你存活了下來,
知道內情的爸媽說不定還會因你自慰殺壞人,
替社會除害入獄感到高興勒 XDDDD
ps:此生存法則請勿在國外嘗試,由其是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