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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校警戀上12歲蘿莉 竟在國小嘿咻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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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校警戀上12歲蘿莉 竟在國小嘿咻3次
2014年11月14日13:51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因接送國小兒子上下學,於2011年認識同校一名小六女生,40歲男人
對12歲小蘿莉一見鍾情,展開熱烈追求,買手機給她用,帶她出去玩,期間5度嘗試作愛
,因小女孩喊痛,還是3次成功達陣,後來因同學間的流言蜚語傳到女孩母親耳裡,對李
男提告性侵。高雄地檢署將李男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起訴。
起訴指出,李男與小蘿莉於2011年認識,2012年1月2人開始交往,李男除幫女孩過生日,
還買衣服送她,小蘿莉升上國一後,李男也進入國小擔任警衛,並於去年5、6月多次邀約
女孩到國小作愛,前2次因女孩喊痛而作罷,第3次才順利達陣。
之後,女孩忍不住跟同學說與40歲李男交往之事,傳言在同儕間傳開,女孩母親聽聞後質
問女兒,女兒害怕,說是被強迫,母親氣得帶女兒到警局控告李男性侵。
檢察官偵查時,發現女孩雖聲稱被李男性侵,但仍繼續與李男見面,毫無驚恐之意,與一
般遭性侵後的反應不同,檢察官並從2人互動及李男申辦手機給女孩用等跡證,認為兩人
應是在交往,且要發生性關係時,女孩坦承並沒有明確拒絕,因此認定李男並非以強暴脅
迫等手段逼女孩就範。
但因李男與女孩發生性行為時,女孩尚未滿14歲,李男仍觸犯《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
,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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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oupfv2r
5.備註:
真讓人羨慕...,不對,是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