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眠藥騙是止痛藥 男導遊迷姦妙齡女子
劉姓男導遊去年3月間因受訓認識24歲女同業,劉男去年4月揪女子到野柳漁港買海鮮,兩
人等待漁船進港期間,喝酒解悶,但女子身體不適嘔吐,劉男便拿出胃藥給女子服用,劉
見女子沒拒絕,認為有機可乘,男再拿安眠藥騙女子是止痛藥,趁女子服用後意識不清,
載至汽車旅館性侵得逞,高等法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劉男7年1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
判決指出,劉男載女子到汽車旅館後,隨即猴急上下起手,不理會女子抗拒,性侵得逞。
開庭時,劉男承認性侵女子,但辯稱拿安眠藥給女子時並沒有想性侵女子,是事後見女子
昏睡,基於愛慕之意,才將女子載往汽車旅館休息,應僅屬乘機性交,企圖博取輕判。
被害女子證稱,當時劉男稱要送她回家,卻將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期間甚至稱「這樣妳
會很舒服」等語,隔天早上劉男開車送她回家後,她仍昏昏沉沉,向男友透露後,男友才
察覺有異報案。
法官審酌,女子體內檢出安眠藥成分,而遭性侵時無法反抗,是因劉男下藥造成的,屬於
以藥物強制性交罪,且女子內褲及陰道深處也驗出劉男DNA,因此不採信劉男供詞。一審
判劉男7年6月徒刑,但女子與劉男以100萬元和解,高院二審改判7年1月徒刑,全案可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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