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南市的恥辱:議會阻止錄音錄影外流

作者: umin (Turn!Turn!Turn!)   2014-11-17 02:02:10
※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選舉將至,兩週後即將舉行市議員的選舉。但本屆台南市議會卻有件台南市民都應
: 該記得的恥辱。
: 2014年5月23日,台南市議會國民黨黨團書記長洪玉鳳暨黨籍議員召開記者會,呼籲
: 議長賴美惠保護每位議員的質詢影音檔案,維持行政中立。會後並親自率同議員林
: 美燕、林燕祝、曾培雅、黃麗招、盧崑福、林全忠、蔡玉枝到議長室向議長賴美惠
: 表達心聲,獲議長同意並將列入提案修訂「台南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
: http://i.imgur.com/GuP4CMg.jpg
: 記者會照片
: 修正後的臺南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內,明確寫著「本會議員得轉錄,播放其
: 個人之錄影、錄音。但非經徵得其 他發言議員之同意,不得錄播放、筆記或轉錄其
: 他議員在會議中發言之錄影、錄音。本會討論議案之錄影、錄音均不得轉錄。」,
: 對一般民眾則規範「會外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要求播放或觀看本會有關會
: 議進行之錄影、錄音」、「開會過程製作之錄音檔、錄影帶或DVD,除經議長許可外
: ,均不得攜出會外」。
有點納悶為什麼 DPP的議長提案修改,國民黨議員們的心聲?
於是用 g0V議員投票指南的介面,找了「臺南市議會錄影 錄音管理規則」相關議案
http://goo.gl/WtwUn5
搜尋的三項結果都由議長賴美惠提案...但...請把以下內容看完
按照台南市議會官網資料
1.目前台南市議會的錄影、錄音管理規則是於2011年4月訂定(上列g0v檢索結果第二項)
http://goo.gl/bfX1iH
a.2011年的第五條寫著
「本會議員得轉錄,播放其個人市政總質詢之錄影、錄音。但非經徵得其他發言議員之同意
,應不得錄播放,筆記或轉錄其他議員在會議中發言之錄音、錄影。本會討論議案之錄音
、錄影均不得轉錄。」
原PO上述所提內容為
「本會議員得轉錄,播放其個人 之錄影、錄音。但非經徵得其他發言議員之同意
, 不得錄播放、筆記或轉錄其他議員在會議中發言之錄影、錄音。本會討論議案之錄影、
錄音均不得轉錄。」
b.2011年的第六條寫著
「會外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要求播放本會有關會議進行議程及議員發言錄影、
錄音。」
原PO上述所提內容為
「會外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要求播放或觀看本會有關會議進行之錄影、錄音」
c.2011年的第三條寫著
「本會所配置之錄音裝置、攝錄影機以及開會過程製作之錄音檔、錄影帶或DVD,除經議長
許可外,均不得攜出會外。」
原PO上述所提內容為
「開會過程製作之錄音檔、錄影帶或DVD,除經議長許可外 ,均不得攜出會外」
但是,按照目前的《臺南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
http://www.tncc.gov.tw/DC.asp?nsub=L0A900
第三條應是
「本會開會過程所製作之錄影帶、DVD或錄音檔得於本會網站或委託有線電視播放。其餘
未經公開播放之錄影、錄音,除經議長許可外,不得攜出會外或外借。」
這三條看下來,《臺南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應是在2011年便訂出主要雛形;
而不是因為2014年5月23日國民黨議員要求議長修正,獲得議長同意才修的。
另外,現行第三條的錄音檔、錄影帶或DVD部分有在"網站以及有線電視播放"等字眼,
與原PO上述內容稍微有些差異。
2.是否人民無從監督起?
同樣由 g0v檢索結果,第一個連結指向2014年8月13日的議案(日期晚於本文所提的五月)
http://goo.gl/boqEJY
裡面的說明寫道:
『臺南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修正總說明
  臺南市議會(以下簡稱本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為配合地方議會開會過程應全部攤
在陽光下,接受全民檢驗案,以及目前議員轉錄範圍並無侷限於市政總質詢,轉錄費用並
無另予收費,另為符時宜,並針對部分規定酌作文字修正,除第二條、第四條、第七條、
第九條、第十條未予修正外,爰檢討修正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絛條文
,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為符法規名稱,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地方議會開會過程應全部攤在陽光下,接受全民檢驗,規範本會開會過程所製作之錄
影帶、DVD或錄音檔處理方式(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檢討本會議員轉錄範圍及收費內容(修正條文第五條)
四、規範本會有關會議進行之錄影、錄音,會外人員之處理方式(修正條文第六條)
五、配合實務運作,明確規範轉錄種類(修正條文第八條)』
大會決議
一、大會開、閉幕;一、二、三讀會;市政總質詢;業務報告及質詢,都能透過有線電視
公司託播、直播。網路平台可隨選隨看。
二、修正通過。
議會附件一,檔案裡的標題為
「臺南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修正條文」,個人看不出與《臺南市議會錄影、錄音
管理規則》的差異,不曉得是否內容不完整?(因該日議案的說明部份寫到會檢附修正
草案條文對照表、修正後條文草案等。)
那麼來看看在2014年8月13日之後,南市議會的運作是否攤在陽光下?
南市議會有一個影音專區 http://www.tncc.gov.tw/movie.asp?nsub=S00000
(個人用火狐開啟會卡卡的,建議您嘗試 Chrome或其他瀏覽器)
按影片列表下方的最後一頁,會跳到2014/8/15【第1屆第8次定期大會:開閉幕】
故2014年8月13日的議案修正通過之後,應已開始將南市議會相關運作放上網路。
至於所謂的轉錄,或許得注意此影音專區最上方紅色的字眼
本區畫面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自行轉錄剪輯播放,若有之,其責任由轉錄剪輯者自行
負責。
這邊不曉得南市議會的臺南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LINK是否已是2014/8/13以後的
版本?且2014/8/13議案的議會附件一內容是否有需要補充之處?
也許《臺南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仍有修正空間;但目前人民應能藉由影音專區
了解南市議會運作(與本文提到的時間點五月比較起來,八月之後已將內容放上網路)。
: 新聞內稱,洪玉鳳與議員們擔心會在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下,相關質詢內容逕為流
: 出,可能遭有心人士在沒有全程轉述下斷章取義或自行剪輯,不僅可能對當事人產
: 生危害或負面影響,甚而涉及議員言論自主權。
: 這是什麼理由?首先,將會議影像公開上網,會影響議員的言論自主嗎?在會議上,
: 議員一樣愛說什麼就說什麼,只是讓選民有一個監督、了解議員行為的管道而已。
: 如果議員自己在會議上發表稀奇古怪的言論遭到批評,只是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起責
: 任而已,他一樣可以說出這些話,並不會傷害議員的「言論自由」。
: 後面洪玉鳳還提到,公開錄音錄影會傷害議員的「言論免責權」,但「言論免責權」
: 的內容是「民意代表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是為
: 了「保障民意代表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
: 關之干擾而受影響」。也就是說,言論免責權的行使對象是國家機關,而不是人民。
: 如果把言論免責權延伸到「議員發言不必對民眾負責」、「議員對言論自由影像檔
: 可自行處分,不必接受人民監督」,是非常荒唐的惡意曲解。我認為這些議員只是
: 拿「言論自由」、「言論免責權」當幌子,事實上就是逃避台南市民的監督。台南
: 人,你能不生氣嗎?
: 我個人在此強烈呼籲台南市的選民,請不要投票給這些逃避市民監督,阻礙議事錄
: 影公開的議員。
: 由於台南市議會尚未公布會議記錄,不知道有哪些議員投下同意票。目前根據新聞
: 圖片及內文,以及修改提案可知道的議員有:
: 賴美惠(提案修改者,議長),代表民主進步黨參選「後壁、白河、東山區」。
: 洪玉鳳(帶頭開記者會者,國民黨團書記長),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中西區」。
: 林美燕,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南區」
: 蔡淑惠,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南區」(新聞內沒寫,但在桌上名牌有她)
: 林燕祝,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新市、永康區」
: 曾培雅,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東區」
: 陳文科,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東區」(新聞內沒寫,但在桌上名牌有他)
: 黃麗招,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安南區」
: 盧崑福,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安平區」
: 林全忠,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大內、山上、新化區」
: 蔡玉枝,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平地原住民」
: 請大家幫忙分享,一起阻止這些大開民主倒車的議員當選!我已經請朋友印製傳單,
: 可以的話請幫忙印製分發,謝謝!
: 傳單下載:
: http://bit.ly/1ENlrIb
: http://bit.ly/1xH1i46
: http://i.imgur.com/p2snRlq.jpg
: 參考資料:
: 議員投票指南:台南市議員參選人名單
: http://councils.g0v.tw/candidates/2014/臺南市/
: 修正通過的臺南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草案:
: http://bit.ly/1y6UDP5
: 現行錄影、錄音管理規則
: http://www.tncc.gov.tw/DC.asp?nsub=L0A900
: 相關新聞:議員要求質詢影片不外流 網友:怕什麼?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15549
: 國民黨記者會
: http://goo.gl/px1pRK
: 評論:《多元思維》當市議會問政即將黑箱化 市民豈能沈默!?
: http://on.fb.me/1yJxvpN
: 臺南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
: 第一條 臺南市議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議場錄影、錄音之管理,特訂定
: 本規則。
: 第二條 本會於大會期間在議事廳進行之議程應製作錄影、錄音,其餘除必要
: 議程外僅製作錄音。
: 第三條 本會開會過程所製作之錄影帶、DVD或錄音檔得於本會網站或委託有線
: 電視播放。其餘未經公開播放之錄影、錄音,除經議長許可外,不得
: 攜出會外或外借。
: 第四條 本會議員得在會內觀看或聽取本人發言之錄影、錄音。
: 第五條 本會議員得轉錄,播放其個人之錄影、錄音。但非經徵得其他發言議
: 員之同意,不得錄播放、筆記或轉錄其他議員在會議中發言之錄影、
: 錄音。本會討論議案之錄影、錄音均不得轉錄。
: 質詢組議員共同要求時得轉錄、播放其等之錄影、錄音。
: 第六條 會外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要求播放或觀看本會有關會議進行
: 之錄影、錄音。
: 第七條 本會開會時除職司錄影、錄音人員外,新聞媒體得在議場錄影、錄音。
: 但如影響議事進行,主席得制止之。
: 第八條 經轉錄之錄影帶、DVD或錄音檔,對外播放或播映,其責任應由播放或
: 播映者自行負責。
: 第九條 本會開會錄影、錄音保存三十年。
: 第十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http://bit.ly/1EMBofP
: 附註:我原本還想要論述「民進黨議員30分鐘一讀通過市政府預算」一事,但後
: 續搜尋資料發現,國民黨議員在之前的兩週嚴審預算,導致民進黨不滿。10月9日
: 當天是聯審最後一天,民進黨甲級動員議員到場護航,國民黨只有一人在場,導
: 致預算於30分鐘內草率通過。這件事情上,國民黨如果要嚴審,就應當多人在場
: 且認真審查,但之前審查的兩週幾乎都只有盧崑福在場,且似乎有以各種手段拖
: 延預算審查(例如刻意清點人數導致流會),似乎是刻意延宕;民進黨則是草率
: 通過,兩方都有應當負起的責任。在此註記此事,請大家可作為投票支持議員的
: 參考。
: 參考資料: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2862808.A.EE2.html
上面這個LINK內的新聞,其實最後面有一段話是這麼說的...
『今天是聯審最後一天,藍營和綠營上午都甲級動員,互相提防對方強渡關山,下午藍營
因跑選舉行程,得知綠營強渡關山欲趕回議場,沒想到綠營早已因人數過半全數過關,不
禁氣的大罵。』
: 本文有FB及G+版,請大家幫忙分享!
: FB版:http://on.fb.me/1x4rh5C
: G+版:http://bit.ly/1xEsJKU
作者: kutkin ( )   2014-11-17 02:15:00
一直都是得.... 沒有強制所有的都上網至於為什麼會搞密室協商 只能說那是當地的生態了總之 不是一些人想的 阿 DPP就模範生 然後國民黨都..
作者: guaaz (Estel)   2014-11-17 02:34:00
再加上無黨籍的就能大於民進黨了吧?
作者: kutkin ( )   2014-11-17 02:46:00
無黨只有13個 也不是所有都挺藍所以真的不要再幫D黨團卸責了 看他們何時要強制上實況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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