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 引述《nogood (nogood)》之銘言:
: : 三立前進新台灣
: : 周守訓放大絕:柯P身為公立醫院醫生
: : 為何可以收連家紅酒?
: : 難道這不應該調查嗎?巴啦巴啦....
: : 抓到了,柯P收禮!
: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 依據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
: 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
: 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 (一)屬公務禮儀。
: (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 (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
: 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
: 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
: 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 五、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情事,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前點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
: 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 (二)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
: 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 公務人員受贈財物事件處理程序圖
: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88813533141.pdf
: 連家送的紅酒 絕對都是市價超過三千元以上 不是二十萬元 不然就是四萬元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19/317638.htm
: 縱使用最寬鬆標準來看 也就是假設 柯文哲跟救連勝文 沒有關係的話
: "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