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發布新聞 宣稱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 3000 元以上虛擬商品需繳納營業稅
巴哈姆特
拜智慧型手機逐漸普及的緣故,
如今透過手機遊玩各式各樣的遊戲也變成相當普遍的狀況,
許多玩家也會透過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的消費機制,
付費購買遊戲內的虛擬道具或裝備。
針對這一狀況,近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也發布了一篇新聞,
指出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軟體、電子書等虛擬商品,
如單筆給付金額超過 3,000 元者,應依法由買受人繳納營業稅。
針對這一狀況,國稅局專員指出,
若「個人」在手機遊戲 App 內購買虛擬商品,
則賣方(包括國外及國內業者)均需依法開立發票予買受人。
但若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虛擬商品,且金額超過新台幣 3000 元以上,
則需依法繳納營業稅。
詳細的北區國稅局新聞公告如下:
本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反應於手機中購買 App 軟體或電子書等虛擬商品,
都未曾收到業者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疑涉有逃漏稅等情事。
本局說明,個人如係向國內業者或國外業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
購買虛擬商品,則賣方應依法開立發票予買受人。
但若係向國外業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購買虛擬商品,
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下同)3,000 元以上者,
則買受人應依法繳納營業稅。
本局舉例說明,A 君透過手機上網向國外業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購買 App 軟體,給付金額為 2,000 元,則免繳納營業稅;
若給付金額為 5,000 元,其應納營業稅為 250 元(5,000*5%),
且 A 君應於付款後次期 15 日內填寫「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
向公庫繳納。
http://gnn.gamer.com.tw/5/106585.html
國稅局公告頁面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81/9179869699296214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