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視雷射變遠視 眼科名醫判賠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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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11:24 APPLE
高雄詹姓女子因高度近視到知名眼科達特楊就診,由醫師楊志盛施行雷射手術,不料術後
雙眼卻出現刺痛、畏光等後遺症,且兩眼視力呈遠視275至300度,矯正後仍有175度。詹
女不滿認醫師術前未詳盡告知手術可能風險提告求償,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楊男確實未盡
告知義務,判他應賠償詹女35萬元,全案確定。
詹女主張,2010年6 月間她前往該診所就診,診所安排黃姓女專員向她介紹雷射屈光角膜
切除術及虹膜辨識定位手術,但她術前兩度接受檢查,都因楊志盛出國無法見面諮詢,直
到同月24日手術前1天才見到楊男,隔天就動手術,術前無從知悉該手術施行計畫、風險
、預後情形及後遺症等。
楊男則辯稱,手術前1天他親自接受詹女提問諮詢,隔天手術前也親自檢查確認詹女角膜
健康、適合接受手術,並再次向她解釋手術風險,經詹女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同意才施行
雷射,已善盡說明義務;且詹女罹患的後遺症仍有治癒可能,經矯正後已可回復1.0 之正
常視力,並未受到損害等。
本案一審原判詹女敗訴,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詹女自6 月8 日起至 6 月23日期
間,除經黃姓專員介紹並依簡介手冊說明手術外,並未經楊男親自看診,無從向楊男諮詢
手術施行計畫、風險、預後情形及後遺症等事宜。楊男雖辯稱黃女領有專業證照,並已依
簡介手冊向詹女完整告知及說明手術相關事宜,但仍不能取代實際治療醫師說明的義務。
二審合議庭認為,詹女術後因角膜厚度不足,已無法再以手術方式矯治因\手術導致的遠
視、乾眼症等後遺症,僅能以戴遠視眼鏡改善及每日使用凝膠控制,造成生活上不便及精
神痛苦,楊姓醫師因術前未盡告知義務,應負賠償責任,判決他賠償詹女35萬元,全案確
定。(王吟芳/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