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mlucky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疑他抓耙子 惡男踹癱鄰居判4年半
: 3.完整新聞內文:
: 今年1月一名剛出獄的溫姓男子,因為懷疑鄰居當「抓耙子」害他坐牢,
: 上門狠踹把人打到半癱,惡劣行蹟還引起網友聚集抗議,現在法官以重傷
: 害罪判處四年半徒刑。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118004573-260401
: 5.備註:
: 不知道有多少人還記得2月初一群網友去中壢堵溫姓惡霸的事。當時認識了唐伯伯兒子
: 唐大哥,這篇是唐大哥請我代PO的。
: 只是我看完新聞挺無奈,把人像是處刑的方式打成癱瘓,關個四年半就沒事了 =.=
半夜無聊查刑法
=====================================================================
277.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78.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http://laws.mywoo.com/3/8/461/38.html
==========================================================================
刑法277條叫做傷害罪,278叫做重傷害罪
其中兩者的差別在於重傷害罪是要有把人打成重傷的犯意
除非有讀心機,不然應該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了吧?
法官的判決應該是根據傷害罪中的傷害致重傷者
主播念重傷害罪,後面記者念傷害致重傷罪
主播應該是照文字稿在念的
傷害致重傷者,刑期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只能說法官的權力真大,三年跟十年對一個人的人生而言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