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20日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爆料,「聽說」台大醫院的器官捐贈摘
: 取過程有疑義,注射降血壓藥物Phentolamine直到病患心臟停止,蒙騙檢察官取得死亡證
: 明,並以葉克膜維持器官新鮮度,嚴重違反醫德。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表示,20日下午將查
: 察台大醫院。
: 5.備註:
: 挖 新招數耶
廖國棟先生.... 你要掰故事,也要掰得專業一點,法律對死亡的定義是:"
死亡時點與死亡之認定,在刑法上涉及人與屍體的區分與後續罪責判斷。
傳統上採取「心臟死」,例外於器官移植之需求下,始將死亡時點標準提前至「腦死」。
惟腦死除了適用於器官移植領域,亦應擴張於刑法上作為死亡定義之一種。
換言之,刑法上之死亡包含兩種情形:
1.心跳、呼吸功能呈現不可逆的停止與中樞神經功能停止。
^^
(看到這字了嗎? 法律用字是很專的! 沒有達成兩者,是不符合死亡定義的.)
(器捐通常至少要達到腦死.)
2.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功能,呈現不可逆的停止。
論述參考:
http://lawyer.get.com.tw/File/PDF/%E6%B3%95%E8%A7%80%E4%BA%BA/202740_%E5%88%91%E6%B3%95%E4%B8%8A%E6%AD%BB%E4%BA%A1%E4%B9%8B%E8%AA%8D%E5%AE%9A.pdf
相關參考:
http://www.taedp.org.tw/sites/default/files/2.pdf
http://elearning.ice.ntnu.edu.tw/KM/Data/Teacher/692/Data/ebook/187/ebookdata/page/%E6%AD%BB%E4%BA%A1%E7%9A%84%E5%AE%9A%E7%BE%A9%E5%8F%8A%E7%89%B9%E5%BE%B5/page.htm
http://www.kmuh.org.tw/www/kmcj/data/9401/5.htm
你身為一個立委理當對法律比我們一般人還深懂才對,對於死亡及器官摘除的器捐
,相關法源理應也比我們還懂才對... 怎會說出:"醫生利用藥物讓心臟停止騙檢
查官取得死亡證明~"
明明死亡證明根本就沒那麼好拿!! 只是心臟停止是拿不到的!!
你講這話騙騙一般民眾也許還OK,但稍微懂點生物學,對法律也也點關心的人,一看就
知道你說的話是有很大問題的!!! 你是不是太小看人了阿!?!?
而且身為一個立委,遇到這麼嚴重的社會事件,即使是"聽說",是不是在先公佈新聞之
前就有義務要先察清楚它的真實性,再行決定怎麼作!? 且在公佈新聞之前,不是該先
報請相關機關查核偵辦嗎!? 怎麼會是先報媒體,再相關單位透過媒體知道後才準備
調查!?!?
你這位大立委到底有啥問題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