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n9480412》之銘言:
: 選舉日上班 北市:工資應加倍
: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11月20日 下午2:29
: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0日電)選舉倒數9天,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29日投票日依
: 法規定為放假日,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上班者,應加倍發給工資。
: 勞動局指出,29日(星期六)為103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當天為勞動基準法規
: 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的勞工當天應放假1天,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 同時,雇主若在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上班,則應加倍發給上班
: 工作時間工資。
: 勞動局說明,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勞基法規定指定為應放假日,凡具有投票
: 權且當天有工作義務的勞工應放假1天、工資照給;另外,原不需出勤者,不另補假。
: 勞動局表示,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天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
: 當天放假日無法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 此外,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出勤者,應加給其工作時間工資,且應不妨礙勞工投票。
: 勞動局提醒,民眾若對選舉日仍有放假或工資給付等相關問題,可撥打諮詢專線1999轉
: 7015至7019、3325、3327、3349詢問。1031120
: http://goo.gl/8DAUoY
: 慣老闆:誰屌你啊
加倍給有什麼問題嗎?
勞基法有規定幾倍嗎?詢問勞工出勤意見就更不成問題了!
涉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發給之疑義,依據內政部73年10月18日(73)台內勞字第256453號
函釋內容節錄如下:關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
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除依同條規定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該實
際從事工作之休假日內應得工資而言;
給1倍也不過是多給一天工資,可以用8個小時,比發加班費1.33倍便宜多了!
我記得台灣好像是民國76年解除戒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