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有理!美麗華大直影城禁外食案 北市府翻案成功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台北美麗華大直影城禁帶外食案,今有重大進展。
美麗華大直影城因未放寬「禁帶外食」的規定,且被認定逾期未改善,遭台北市政府二度
開罰共14萬元,美麗華不服被裁罰,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電影市場並
非寡占,業者有職業自由,且裁罰命令違憲,去年判美麗華免罰,引起北市府不滿,全案
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今改判北市府開罰有理,全案定讞。
電影院是否禁帶外食,引起不同意見爭論,前行政院新聞局99年2月頒布行政命令,指電
影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但可以禁止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或食用時會發出
聲響的食物入場。
因此,北市府針對美麗華大直影城在4個映演廳揭示「禁止攜帶外食進入影廳」的公告,
認為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裁罰業者6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但北市府認為業者
拒不配合改正,再處業者8萬元罰鍰。美麗華不服,打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0月判決北市府敗訴,判決指出,消費者能否攜帶食物入場,是業
者的「職業執行自由」,該命令違反憲法保障的自由,判美麗華免罰,撤銷北市府14萬元
裁罰。但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今撤銷原判決,改判北市府勝訴定讞。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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