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featshame ((\アッカリ~ン/(阿卡林))》之銘言:
: 這是真的嗎?
: 不過我剛剛去看官方網站
: 都沒寫道類似的資訊耶
: 但話說回來了
: 如果說真的爆了
: 我想逃命應該是來不及的說
: (′・ω・‵)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3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所以說飯可以亂吃,話不可以亂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