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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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3 08:00:46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司機被揍 昏倒前救30人
硬撐把公車停妥 高中生勇擒暴徒
2014年11月23日
3.完整新聞內文:
【莊淇鈞、陳韋劭╱新北報導】
醉不應該!新北市一名醉男昨搭乘公車時,因不滿公車搖
晃,讓他差點跌倒,竟然在公車行進中,動手猛打司機頭部,司機在昏迷前,用盡最後力
氣將公車停妥,成功拯救車上30多名乘客後,隨即昏迷倒地,而打人的醉男本想逃逸,但
遭一名17歲高中生制伏,扭送警局。
警方表示,涉嫌毆打司機的陳建嘉(41歲),前天從台北市萬華區到新北市板橋區找朋友
聚餐,席間飲酒,直到昨天上午10時許,搭乘大南客運265號公車返回台北市住處,滿是
醉意的陳男,認為謝姓司機(55歲)開的車過於搖晃,於是動手打人。
不滿急煞動手狂毆
警方指出,陳男當時走到駕駛旁邊,怒嗆:「踩煞車可不可以輕一點?」不見司機理會,
再次加強音量:「車很晃啦!」未料司機瞧了瞧陳男,仍然繼續行駛,陳男不滿怒嗆:「
你是耳聾喔!」見司機冷處理,陳男不斷重複嗆聲,司機見陳男態度失控,斥責陳男:「
你給我惦惦(台語:安靜)」隨即遭陳男用右手打臉,陳男並連續狂打司機頭部。
嫌犯酒醒相當後悔
警方表示,司機遭襲昏眩,仍吃力設法把車停靠橋邊,陳男本欲逃跑,一名17歲男學生見
狀,立即上前制伏,其他乘客趕忙將司機扶下駕駛座,等待救護車到來,送醫急救無大礙
,昨下午到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
警方指出,陳男帶回派出所酒測,酒測值高達0.97毫克;陳男辯稱,因司機不斷煞車,向
司機反映急煞讓他很不舒服,怎知司機不當一回事,才會出手傷人,「感到相當後悔!」
警訊後,將陳依公共危險和傷害等罪嫌移送法辦。
大南客運土城站表示,謝姓司機服務10年,都是負責265號公車路線,過去未曾聽說與乘
客發生衝突,現已讓他在家休養,等待傷勢穩定無礙後再上班。
最高可處10年徒刑
站方指出,265號公車常會載到醉漢或街友,偶爾會在車上鬧事、咆哮,司機有時也會遭
到言語辱罵,但從來沒有被乘客毆打過。
律師蔡瑞麟表示,嫌犯毆打司機,已觸犯傷害罪,恐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
元以下罰金;而造成司機昏迷,也恐觸犯《刑法》第184條公共危險罪,可能遭處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蔡瑞麟另指,如果有民眾因此傷亡,嫌犯還應對每名傷者或死者,分別負起殺人或傷害罪
的刑責。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23/36224357/
5.備註:
還好我是喝越醉 越安靜那類型的
作者:
hoe1101 (摸摸)
2014-11-23 08:03:00我記得司機可以拒載喝醉的,不過,你懂的
作者:
alliao (半殘流浪漢)
2014-11-23 08:04:00超強高中生!下次錄影蒐證就好,加油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4-11-23 08:08:00危害到整車人安全 這起碼要判20年吧...
作者:
erectus (直立人)
2014-11-23 08:09:00司機拒載等著被客訴扣薪水先
作者:
LWK (LWK)
2014-11-23 08:11:00高中生防衛過當 應該叫警察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11-23 08:11:00只蒐證錄影就好,這是懦弱冷漠的台灣人會做的事難怪勝文會說遇到捷運殺人,只能旁邊哭泣
作者:
LWK (LWK)
2014-11-23 08:13:00公共危險罪
作者:
mmes (捲毛男)
2014-11-23 08:17:00好勇敢。 30名乘客
作者:
porten812 (節能.減碳.發優文)
2014-11-23 08:19:00萬華不意外
作者:
iamenix (隨風)
2014-11-23 08:20:00動粗者新北市上車的,我也不意外
文章看來他是萬華人喔…樓上你新北市不意外?他從萬華去找新北市朋友 回來時…連續打頭的影片 蘋果沒放
作者:
rota (賞你一記南拳讓你叫媽媽)
2014-11-23 08:40:00王卓鈞:應該叫警察der
作者:
yashiro (台灣沒有中立;只有藍綠)
2014-11-23 08:44:00年輕人才會挺身而出,老人都嘛裝惦惦
作者:
be52879 (自閉兒小王子)
2014-11-23 08:49:00可以立法有酒味的不准上大眾運輸工具嗎?? 不定時炸彈!!
作者:
hw1 (hw1)
2014-11-23 09:03:00有悔意! 緩刑get
這根本是高中生制服現行犯 還防衛過當勒 某人搞笑嗎??
作者:
wike (wike)
2014-11-23 09:13:00只有蒐證錄影 結果司機受傷出車禍 整車乘客因為冷漠害慘自己1.要有人蒐證 2.同時有人在能保護自身安全下 去挺身制止
作者: kenro 2014-11-23 09:25:00
這樣人太可惡
作者:
PTTcrazy (騙我不懂喔)
2014-11-23 09:43:00判死刑唯一解~~就這樣
作者:
joomo73 (joo)
2014-11-23 09:48:00如果跟那老外做到同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