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acywu (熱愛秋天)》之銘言:
: 數週前,上班時分收到一則廣告簡訊
: 平常收到廣告簡訊通常就刪了
: 但這次卻讓我決定提出反擊了!
: 簡訊內容為選舉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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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本人從未提供任何個人資料給新北市板橋區市議員周勝考先生的團隊
: 卻收到此封簡訊,明顯已經違反個資法
: 本人先向新北市政府陳情
: 得到的回覆是個資法的權責機關是法務部
: 經與友人討論後,認為時間緊迫
: 所以同時向法務部以及中選會陳情
: 沒想到同時收到回覆卻讓人大傻眼
: 法務部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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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選會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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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個回覆的大意就是
: “我不是權責機關,請中選會(法務部)辦理”
: 有沒有法務部跟中選會互踢皮球的八卦
我先講結論:
其實您錯怪法務部了,而且這很可能(不一定)沒有違反個資法。
首先,個資法處理的是蒐集與隨後的處理利用,此外個資法不管你。
比如,1. 你加入團購網站後收到廣告信;2.有人在路上攔著你說「你聽過安麗嗎?」然
後塞過來一張傳單。
個資法規範第一種情況,你可以隨時要求停止行銷利用,但個資法不管第二種情況,因為
這時候根本就沒有個人資料出場啊!
您收到的廣告簡訊很可能是第二種情形,他就跟信箱投遞傳單一樣,只是隨便發送,根本
沒有蒐集然後利用你的個人資料,此時當然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當然究竟個案情況我不清楚啦,您可以問問看,我記得小時候那個周先生的宣傳照片都
抱著小孩,不知道現在是不是)
又,法務部只是管個資法這個法律,比如怎麼解釋、怎麼修改等等,其他實際應用上,因
為涉及各行各業的業務領域不同,所以由各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啊不過中選會叫你
回去找法務部,就是該機關法律程度太差需要教育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