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減速撞死人 無照男賠300萬獲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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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高職肄業生日前無照騎車,在巷弄交岔口沒有減速不慎撞死一名女騎士。台北
地院考量他犯後自首,家境貧寒還願意賠償三百萬,依無照駕車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
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20歲的謝姓男子今年7月28日中午12點多,無照騎乘機車行經台北市文山區
光輝路時,因為沒有減速通過交岔路口,結果撞到另一輛從巷口騎出來的機車,以致對方
人車倒地不起,雖然被撞騎士送醫救治,但二十天後仍因多重器官衰竭而不治死亡。謝姓
男子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無照應加重其刑,但又在肇事後自首依法可減刑。審酌被告一
時疏失,導致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過失情節非輕,但念在被告坦承犯行,雖然沒有跟死
者全體家屬達成和解,但卻願意在能力所及範圍內每月賠償一萬元,直到還滿三百萬元為
止,顯見和解的誠意,再加上被告沒有前科,高職肄業,家境貧寒,而死者家屬已領到兩
百萬保險理賠,所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