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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侵女網友 辯不知未成年判刑10月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即時報導】
2014.11.25 10:03 pm
陳姓男子因友人提供被害人電話而認識就讀國中的女被害人,被害人以欲買遊戲點數而請
陳提供金錢,陳趁機開車載被害人外出,並在車內性侵對方,事後交付3000元給對方買遊
戲點數。台南地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判處陳有期徒刑10月。
檢方表示,被害人僅有13歲,陳辯稱不知被害人未成年,被害人也表示並未告知就讀國中
與實際年齡,又陳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