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我因為 選舉黃頁 被告違反選舉罷免法

作者: olctw (k.olc.tw)   2014-11-26 11:16:55
傳票: http://goo.gl/AJXBDS
選舉黃頁: http://k.olc.tw/elections/
日前北投區一個里長抗議,選舉黃頁上關於該里長的新聞摘要,出現了一篇刑案消息,因
為同名同姓,雖然已經解釋這是程式自動配對的結果,但他似乎無法釋懷,透過警局提起
訴訟。
原本是妨礙名譽的案件,剛剛收到士林地院的傳票變成了違反選罷法,希望接下來能夠順
利將管轄權移轉到台南來
以下節錄他的留言
"此為非常惡質之非法選舉手段, 目前警方已全力追捕發表此不實言論者,必將他繩之以法,
也籲請鄉親共同唾棄這種惡質選風"
"只是同名, 就被惡意抹黑, 目前警方已全力追捕發表不實言論者, 亦請相關人員最速將此
不實言論撤下!"
"發表不實抹黑言論者 , 必將負起法律責任!!!"
"嚴重誤導, 不負責任, 不是該具有公平正義意識的台灣公民應有之行為"
"選民如果想了解候選人, 上網打上關鍵字, 出現的第一個就是該網頁, 馬上看到就是候選
人跟一位僅只是同名但完全不同年紀,背景的殺人犯的新聞, 而不追根究柢的情況下, 很容
易相互聯想, 這種方式, 選舉期間, 已經是非常嚴重的誤導, 已經對候選人造成無法彌補
的傷害!!!!!"
"就算不是競選期間, 這也是一種假借網路自由, 產生的網路霸凌....... 網路已經是一種
對社會影響很大的公眾媒體, 任何人要運用, 使用, 都要謹慎, 由其是在公開的頁面上,
千萬要不假借所謂言論自由, 而做出傷害無辜的事. 網路知識要懂不難, 如何運用網路得
當, 才是智慧. "
鄉民們覺得呢?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4-11-26 11:18:00
那他應該要去告Google 吧?
作者: stan1129 (小魯)   2014-11-26 11:18:00
昨天連的廣告也有違反選罷法之虞吧
作者: LaPass (LaPass)   2014-11-26 11:18:00
拍拍,被法律纏上是很麻煩的,先去找律師再說
作者: id   2014-11-26 11:18:00
跟你有啥關係
作者: popy8789 (面對它)   2014-11-26 11:19:00
參選才可告意圖使人不當選呀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4-11-26 11:19:00
玻璃心阿
作者: dian9 (點點)   2014-11-26 11:19:00
@@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11-26 11:20:00
QQ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4-11-26 11:21:00
open data 這是有什麼好告的,不然叫陳水扁的也要告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1-26 11:21:00
穩啦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11-26 11:21:00
你不是有寫免責聲明了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4-11-26 11:22:00
"意圖"使人不當選 光證明意圖就gg了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4-11-26 11:22:00
免責聲明 + open data 應該沒事吧
作者: LaPass (LaPass)   2014-11-26 11:22:00
免責聲明之類的其實沒什麼用....
作者: LaPass (LaPass)   2014-11-26 11:23:00
總之快去找律師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4-11-26 11:23:00
告的人要舉証,舉証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1-26 11:23:00
他民事比較有機會吧,刑事就先找偵訊話術經驗談吧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14-11-26 11:23:00
要上法院解釋程式配對過程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11-26 11:24:00
找律師吧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4-11-26 11:24:00
上法院還早得很 檢察官應該就會叫你回家了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1-26 11:26:00
確定不是有意弄的話 不會成罪啦 就是煩心
作者: dummy003 (堅決不發文)   2014-11-26 11:28:00
他怎麼不告google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4-11-26 11:28:00
你的名字不先遮一下嗎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4-11-26 11:37:00
這東西是政府該做的...都啥年代了還在等選舉公報
作者: evaji548 (eva)   2014-11-26 11:43:00
高調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4-11-26 11:49:00
我想 那位里長主要目的 大概是想要炒作而已...
作者: rumicco (鍵盤一姐)   2014-11-26 11:53:00
找律師吧....需要幫忙找嗎
作者: phooom0188 (柳)   2014-11-26 11:56:00
無言
作者: geniusturtle (小龜)   2014-11-26 12:02:00
加油~
作者: kipi91718 (正港台灣人)   2014-11-26 12:04:00
去告Google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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