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ster0101 (mast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大選】網PO補貼車錢挺柯P 陳溫蒂:不知違法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4年11月26日16:50
: (更新:新增檢察官複訊後請回)
: 化名為「陳溫蒂」的陳姓女網友,本月7日臉書PO文要貼補車錢給「支持柯醫師」、「不
: 投給神×豬」的成大學弟妹,遭其他民眾檢舉違反選罷法。台北市刑大偵1隊明早二度傳
: 喚她到案。但今天中午為避開媒體,提早到案說明。她向警方喊冤說:「不知道這樣違法
: 。」網友告知後更改文章,沒想到改「不投」也觸法,最後把相關字眼全消掉,只單純補
: 貼學弟妹車資。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情節輕微,加上女網友自白不熟悉法律,訊後請回。
: 警方指出,26歲的陳姓女網友,是在本月7日PO文指,因人無法回台北投票,所以要成大
: 學弟妹可以回去投票,因為高鐵這次沒有特價,她有扣打可以補助車錢,由於,她已經明
: 指要支持「柯醫師」,不投給「神×豬」,還要補貼車票錢,明顯觸犯選罷法99條「以其
: 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故台北市刑大偵1隊根據民眾檢
: 舉第一次傳喚她上週三(19日)到案說明,當時她因人在澳洲沒到案並喊冤。警方查知,
: 陳女一度稱要選後返台,不過後查知她前2天已經返國。
: 台北市刑大偵1隊明天上午二度傳喚陳女到案說明,但是,她今天中午突然現身,表示要
: 解釋說明。理由是要避開媒體。
: 陳女經過3小時的偵訊後,被警方依違反選罷法99條移送,陳女步出刑大不發一語,在男
: 友的陪同下前往北檢複訊。
: 《選舉罷免法》第99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 ,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 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但若當事人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突發
: 中心/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ppt.cc/J-Xm
: 5.備註:
: 反觀送機票的
感覺柯P會被一些秀下限的選民害慘,除了這個公然買票以外,
還有那4個噴漆的(要噴也不噴競選車噴公車是要訴求啥小?)
另外一些人說如果是幫kmt就會沒事,像補助台商機票也沒事,
幫kmt買票有沒有事我想google或版上就有新聞可以查了,
補助台商機票,印象中補助方沒有公然說要投誰或投哪個黨吧???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124004216-260405
另外新聞報導的這位送車票的同學也沒事啊,因為他又沒說投誰,
有錯就認,鄉民別亂護航,這樣你們跟平時在罵會護短的kmt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