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同樣是勞方,但我真的很想問
ETC的計畫老早就開始了
轉為ETC後將不再需要收費員的人力,這部分老早就說明清楚了
今天,難道政府不能需要階段性的人力需求??
一但雇用人力後,不管任何情況都要終身雇用?
也就是說,就算一開始說明清楚我只需要3年階段性的人力
一旦我雇用了員工後,就必須永久雇用???
連給予資遣費後也無法讓員工另謀他職?????
今天收費員倘若不接受媒合,直接預領1年薪水<7個月+5個月>
先預領未來一年的薪水後,生活會立即陷入困頓?????
今天遠東開出的職缺保障未來5年35K
就算什麼都不會臉皮厚一點,5年也是過得去
而5年後也未必直接解任,給你做了5年還不能上手這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