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Apple
2.完整新聞標題:
警向法庭申保護令 圖奪學生監管權
3.完整新聞內文:
【本報訊】警方前日在旺角佔領區清場行動中拘捕的一名14歲中三男學生,昨被帶上東區
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控方並未向男生提出任何控罪,卻向法庭申請保護令,以取得男生的
監管權,但遭男生家長反對。男生的律師批評警方濫用司法程序,在未能提供實質證據下
,以父母疏忽照顧男生致他參與佔中為由而申請保護令。
指父母疏忽照顧而佔中
男生母親昨有到庭,她在庭外表明反對控方申請保護令,擔心會令兒子有家歸不得。她提
及家人一直反對兒子參與佔領活動,亦多番相勸,奈何兒子有自己想法。代表男生的義務
律師在庭外批評,警方罕有地未有提供實質證據支持下,以男生的父母疏忽照顧致他參與
佔中為由,向法庭申請保護令,此舉是濫用司法程序。裁判官將案押後明年1月12日於粉
嶺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提訊,其間男生續由父母監管。
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申請人要取得保護令的要求之一,是要證明兒童不受控制
程度達至可能令他本人或其他人受到傷害。身兼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一般
申請保護令的個案,必須有證據證明有此需要,如兒童的父母未能照顧子女等。湯認為是
次申請「非常奇怪」,「除非證明到出現喺佔領區會令個小朋友身心受損害」。
律師黃國桐指,控方即使未起訴男生,亦可向法庭申請保護令,但申請需要理據支持,例
如是社工跟進已久的個案或父母未能照顧等,他批評控方的申請毫無理據。
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召集人陳惜姿亦批評,政府以父母疏忽照顧,致被捕的14歲男生參與
佔中為由,向法庭申請男生的監管權,是無理及誣陷父母,「個男生有人身自由,有權表
達意見,唔同其他冇人看管,流連街頭嘅青少年,政府咁做係誣陷父母,想向父母施壓,
制止子女上街抗爭,我覺得好離譜」。她又批評警方拘捕這名14歲男生反應過度,「個男
生有權企喺條街和平表達意見,咁多人企喺條街度,點解警方拉佢而唔拉其他人?」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1127/18949546
5.備註:
Mag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