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Xgemini (So what?)
2014-11-28 09:04:53這些收費員到底希望要什麼樣的工作阿
如果不是新聞的抹黑
這些人拒絕媒合的理由都很牽強
http://www.nownews.com/n/2014/03/14/1147985
有人當收銀員拒絕支援殺魚
有人要銀行的工作
另外似乎也有不少人成功媒合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09/394655/
各收費站九百多名收費員,有400多人選擇優離,至今已轉置媒合200人
也有轉個彎系列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26000464-260106
前收費員找回穩定人生
不敢說全部
不過抗議中的一些人擺明就是拒絕其他選項
變成公務員是他們唯一能接受的結果
這種訴求很難引起他人的共鳴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08:00"如果不是新聞的抹黑"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4-11-28 09:10:00當收銀員本來就不需要支援殺魚,只有台灣奴隸才會吞下去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11:00在財團跟沒有意見領袖(例如教授)奧援的情況下 選誰很清楚媒體怎麼可能去得罪財團 去聲援這一小搓人呢華隆工人也是一直被黑 靠自己
作者:
xzxc (夜璃)
2014-11-28 09:12:00為何當收營員要殺魚?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12:001樓有沒有想過,收銀員臉皮厚點,什麼都不會爽領5年薪水
作者:
rote (ROTE)
2014-11-28 09:12:00你要這樣說之前 先把所有職缺都明列 別只挑對自己有利的 乖~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13:00遠東能耐收費員何??不如安排去掃廁所投資還有回報呢?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11-28 09:13:00樓樓上說的好 擺爛就能爽領五年高薪 誰還在乎丟臉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13:00PTT的人 現在忙選舉 誰跟你關心收費員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14:00收銀員殺魚,應該是生鮮市場的收銀員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4-11-28 09:14:00
就當初只會收票給了3萬5的高薪 現在怎麼肯做其他事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11-28 09:15:00其實完全無法理解為何要給約雇人員那麼多保障根本沒法源可循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15:00如果是類似俗俗的賣或小北百貨這種商店的員工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15:00因為 媒體一直把收費員導向"他們想當公務員"
作者:
minda723 (墜落凡間的流星(M))
2014-11-28 09:16:00操弄輿論阿 鬧久了就操弄成故意作亂 死要錢的形象阿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11-28 09:16:00台灣在做事情 常常沒一致的標準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16:00收銀工作本來就是輪著做的,而小七全家收費員就固定收費?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16:00
最好笑的是 昨天竟然有某鄉民竟然寫 中英打對收費員太難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16:00PTT群眾看到 公務員 公款 自然就要義憤填膺看吧,樓主自己就有立場了 你都認為是"公務員"了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17:00
是摩斯門市那種程度的電腦操作喔 30幾歲的人跟我說不會
作者:
shvanta (vant)
2014-11-28 09:17:00那些人在高速公路上吸了十數年的廢氣,用健康換穩定溫飽,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17:00裝中立還是破功了吧"民間企業的所有工作他們都不接受"遠X說的你就信了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18:00
老子也30幾歲 當初國中時就教過DOS了 收費員都國小畢業??
作者:
shvanta (vant)
2014-11-28 09:18:00今天某個財團和執政者為了自身利益,壟斷屬於公共財的收益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19:00莫非有收費員接受媒合,遠通不讓她去的
作者: haohaobobo 2014-11-28 09:19:00
什麼都不會保證給他們工作 叫其他勞工情何以堪
作者:
shvanta (vant)
2014-11-28 09:19:00然後把這群人踢一邊,叫他們自生自滅.我的話絕對出來拼命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20:00媒體真的很好用 現在就操作成 勞方互鬥了
作者:
rote (ROTE)
2014-11-28 09:20:00"民間企業的所有工作他們都不接受"收費員說的你就信了?! 笑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20:00公共財的收益??之前好像常常聽到要民營化??民營化之後??
作者: haohaobobo 2014-11-28 09:20:00
不管誰得標 這種保證工作合約根本是圖利這群收費員為何要拿國家資產來圖利這群收費員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21:005年保障35K,拒絕媒合5個月+6個月失業補助,自生自滅?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21:00現在很明顯是您一面倒的接受遠通說詞 真的沒有什麼好講了
我寧可相信被迫害者 憑什麼要相信每年收我錢的掌權者?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21:00
所有工作都不接受 是支持收費員鄉民講的 加上合理推論的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11-28 09:22:00沒用啦 怎麼協調都無法溝通 反正就給他們薪水高,離家近的穩定工作阿 就不會有收費員繼續吵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22:00我哪邊迴避問題 是你自己先畫餅 說他們都不接受的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23:00你說說看有沒有收費員接受媒合,遠通不讓她去的例子??
作者: haohaobobo 2014-11-28 09:23:00
不應拘泥遠通 而是他們有資格拿國家資產去換自己工作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23:00"應該有他們適合的工作"這你要請遠通提供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23:00
高薪的嫌門檻太高 沒門檻低薪的(但會補足)嫌薪水比同事高
作者:
rote (ROTE)
2014-11-28 09:24:00很明顯是您k一面倒的接受收費員說詞 真的沒有什麼好講了
作者: lazo (臘肉) 2014-11-28 09:24:00
約聘雇本來就沒保障,爽太久了還自以為是公務員咧。
作者:
hihimen (aa)
2014-11-28 09:24:00遠通有提供呀,只是他們都不接受,就是要承認以前年資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24:00
會被霸凌 基本中英打不會(某鄉民說的) 摩斯門市電腦操作
作者:
hihimen (aa)
2014-11-28 09:25:00哪個工作這麼爽,換公司還認列以前年資咧
作者: haohaobobo 2014-11-28 09:25:00
就公開面試過程 讓全民當面試官看這群人的能力啊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11-28 09:25:00我們單位的約雇公務員都很認命的 努力工作 邊準備考試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1-28 09:25:00
嫌轉置麻煩, 收費員另個訴求就是照實際年資發資遣費囉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25:00
也不會(某鄉民說的) 停車場管理員說沒前景 這社會到底有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26:00推文就很明顯遠通成功了 把問題變成勞方互鬥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1-28 09:26:00
不過政府就是要凹人家不算勞工, 年資不敢正常計算呀
作者: haohaobobo 2014-11-28 09:26:00
圖利這群什麼都不會的人 應該要告當初簽約的人
作者:
hihimen (aa)
2014-11-28 09:26:00約聘就一年一聘,有給他們幾個月資遺費就很不錯了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26:00
甚麼工作是他們適合的阿???? 還是某K去創設一個出來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27:00如果K大能用文字說服我,我就支持收費員?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27:00我創出來你付他們薪水嗎? 嘴砲也有個限度
連收銀員 資料處理都不能做 說有適合他們的工作才有鬼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11-28 09:27:00說勞工互鬥的根本不了解什麼叫約僱公務員吧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1-28 09:28:00
勞基法第九條, 繼續性定期契約視為不定期契約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28:00
你創設後有正常營利 加入遠東集團 徐旭東會付阿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28:00題外話,勞基法修法後收費員有納入勞基法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29:00
就是你創業成功後 徐旭東出錢買下 安插收費員去當阿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29:00而收費員工作也不是"繼續性"工作,早就說N年後會更換了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1-28 09:29:00
現在老闆也最愛鑽這套啦, 聘了十幾年的派遣也超愛喊是臨時公布算年資的XD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1-28 09:30:00
只要連續聘任就算是勞資法裡的繼續囉~不變公務員又不想弄轉置, 就照人家訴求算年資給資遣呀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31:00這見解我還真沒聽過,我要3年家教,顧了1年就要終身雇用?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31:00
社會上就是有那種工作它需求人力 是較長不定期間的階段性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1-28 09:32:00
被媒體洗腦到以為人家訴求只剩轉公務員嗎?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32:00有給資遣費阿,95年結清一次,離職又結清一次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32:00
至少本案是 所以政府才搞出一個 公法性質(不適用勞基法)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1-28 09:33:00
給資遣費結果做了十幾年的年資都不算, 好棒棒是吧?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33:00
的約聘雇 今天都要強制適用勞基法 未來也不准派遣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1-28 09:34:00
結果97後聘的改為適用勞基法了XD 政府自打臉還不夠嗎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34:00阿,開始打牆了,納入勞基法前沒年資就是沒年資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34:00
只會強迫 以後公家機關的約聘雇 真的一年一聘 期滿換人只要薪水比民間高 一堆剛畢業的會去做
作者:
rote (ROTE)
2014-11-28 09:36:00照實際年資發資遣費 哈哈哈哈 露出吃相難看的本性了 貪婪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1-28 09:36:00
啥納入勞基法, 沒符合特定條件排除的全都屬勞基法啦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37:00合約載明不適用勞基法喔^.<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37:00
你先把公法關係跟私法關係搞清楚吧 再去高談勞基法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1-28 09:37:00
合約能直接否定法條喔XDD
作者:
rote (ROTE)
2014-11-28 09:37:00有政府有照算 是少數收費員要更多 不然全部都不要拿才有立場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39:00民法就訂明某些條件契約可以否定法條阿...尊重私法自治?
作者:
rote (ROTE)
2014-11-28 09:39:00崩吱~崩吱~崩吱~崩吱~崩吱~崩吱~崩吱~崩吱~ JJ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44:00
雖然與本案法條無關 但我想某N不懂甚麼叫任意性法條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1-28 09:44:00
私法自治不能違反強制性法條的啦XD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45:00你去查下什麼叫強制性法條吧...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1-28 09:47:00
喔, 所以你現在要說勞基法的實行不是強制性規範嗎XD那你大概連勞基法第一條寫什麼都沒看清楚
作者:
rote (ROTE)
2014-11-28 09:51:00XD~XD~XD~XD~XD~XD~XD~XD~ 咖有料一點啦 說就說有養分的 XD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53:00勞基法確實不是強制性規範阿,別只看第一條,謝謝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1-28 09:55:00
現在不就在講總法的適用, 不看第一條是要看啥要跳這次的年資問題看第九條, 一樣是強制性規範囉~
作者:
Preaz (等待 開始 結束)
2014-11-28 09:57:00勞基法不是97年後才將聘僱人員納入, 資遣費只能從97年後算所以目前的約聘人員頂多只能領0.5*6(97~103)=3個月資遣費.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09:59:00不是強制性法條,你的前提錯了,後續就不用討論了
作者:
Preaz (等待 開始 結束)
2014-11-28 09:59:00高公局當初好像以齊頭式的方式發資遣費7個月, 比勞基法多.
作者:
Preaz (等待 開始 結束)
2014-11-28 10:01:00勞基法是一個準則吧, 不可以比準則低, 但可以優於準則.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4-11-28 10:02:00請搞清楚,公部門約聘雇不適用勞基法,而是「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1-28 10:03:00
我是不知道你想跳到哪條啦, 總則和收費員相關的幾條都很明顯有強制性用詞了你要跳去跟這篇毫無相關的, 說屬任意性規範有意義嗎?
作者:
Preaz (等待 開始 結束)
2014-11-28 10:11:00可以去參考一下wiki:
http://ppt.cc/OX0z 當中的資遣問題.一種是採用2008年後勞基法, 但2008年以前的年資不可能算入.第二種是不採勞基法的離職儲金, 最後以這種協商.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11-28 10:22:00單就勞基法是不是強制性規範,去看下第三條吧,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