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便提供我自己當天要用的文件
包括了一些常用法規,監票時注意事項
以及一些立法院公報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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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提醒一下
在103年10月27日的內政委員會上,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劉義周
明確的說出「帶攝影機進去,我們並沒有禁止」
因此即使沒有打算攝影的人,仍然可以攜帶攝影機進入開票所,
以備真正發生狀況時,可以保留證據向中選會檢舉
以下為議事紀錄
周委員倪安:你剛剛說民眾如果看到可以檢舉,問題是要用什麼方式檢舉?他要以什麼
為憑藉,畢竟口說無憑,還是他要寫下文字?又不能照相,他要如何向中選會檢舉?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他當場就可以檢舉;如果他在現場看到有這樣的違規行為,
他來攝影,我想沒有人會覺得這個行為是在破壞秩序;如果沒有的情況下……
周委員倪安:他可以帶攝影機進去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帶攝影機進去,我們並沒有禁止,我們只是不希望他們攝影
或是……
周委員倪安:帶著攝影機進去,但是不能拍照,不能錄影?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是不希望這樣子做。
周委員倪安:你的意思是,全國人民可以在開票的時候帶著錄影機、照相機進入
開票所……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帶進去是沒有問題……
周委員倪安:但是不能使用?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認為不宜使用。
周委員倪安:不能使用,幹嘛帶進去?是要告訴大家我帶的是哪個牌子的機器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已講的非常清楚,為了讓開票可以更順利的進行,我們覺得
還是不要攝影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