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國家,歐美日本,都施行電子投票制度,民眾在家、或是到鄰近公共場合就能投票。
美國德州議會於一九九七年特別立法,准許以電子郵件進行通信投票,以解決不在籍的
問題。二○○○年民主黨總統初選亞歷桑納州除了有傳統的投票外,也第一次採用有法律
效力的網路投票,允許在家中或到投票所上網投票。英國今年五月地方選舉在利物浦選區
兼採手機簡訊與線上投票,在聖阿蒙選區兼採觸摸式螢幕網路投票。法國今年總統大選與
國會議員選舉,也在兩個小鎮測試電子投票。愛爾蘭於五月十七日舉行國會議員選舉,在
三個選區進行實驗性的電子投票。日本在去年十一月通過公職選舉法特例法案,准許地方
自治單位得採用電子投票辦理選舉。今年六月廿三日關西的岡山縣新見市長及市議員選舉
,首次導入電子投票系統。
為何其他國家可以做到電子投票? 台灣卻做不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