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12月1日
2.完整新聞標題:
離婚次日 陸婦又扶著老伯伯來結婚
3.完整新聞內文:
大陸林姓婦人結婚四天就離婚,並於次日扶著八十七歲吳姓榮民辦結婚登記,戶政人員起
疑仔細盤問,林婦及證人飆罵,因吳明確表示「我要結婚」,戶政人員只好協助完成登記
戶政人員表示,五十二歲的林婦本月十八日扶著拄枴杖的吳姓榮民,到戶政事務所辦結婚
登記;戶政人員查閱資料發現,林婦十一月十四日才與他人結婚,十七日離婚,十八日又
來辦結婚登記,懷疑內情不單純。
戶政人員為求謹慎,問吳「伯伯,你要娶她嗎?現在登記下去就結婚了」。林婦見狀,立
刻和同是陸配的證人王婦擋在吳面前,批評戶政人員「你們台灣不是很民主,人民有結婚
自由,憑什麼干涉?」
由於台中市榮服處曾協調台中市各戶所,若受理年長榮民娶年輕妻子的結婚登記,要先通
知榮服處到場,請榮民再考慮;戶政人員於是打電話請榮服處兩名人員到場,向吳確認是
否真有意結婚。
榮服處人員到場後,也被擋在吳前面的林婦和王婦大聲斥責,根本沒機會和吳說到話。榮
服處再請來平常幫吳煮菜的歐巴桑,歐巴桑勸吳再仔細想想要不要結婚,卻被罵:「妳是
有婦之夫,妳要破壞人家姻緣嗎?」歐巴桑被罵得臉色鐵青,退居一旁,不再多言。
戶所內洽公民眾看到這一幕,私下議論紛紛「是在拍連續劇嗎?」榮服處人員不斷勸說,
半小時後終於「突圍」成功和吳說上話。
吳表示,林婦是鄰居介紹,兩人認識三天,林婦說願意照顧他,但要結婚才能名正言順照
顧他,所以就和她來辦結婚,他同意結婚。
台中市榮民服務處表示,過去曾發生陸配連續嫁給不同榮民,在榮民死後繼承遺產,引發
與榮民子女爭產官司;為求謹慎及保護榮民權益,才協調年長榮民娶年輕妻子登記時,先
通知他們到場確認,但榮服處只能道德勸說和提醒,不能阻止老榮民娶妻。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inyurl.com/prr23c6
5.備註:
幾個月後 會不會有某台中榮民被陸配騙錢的新聞啊?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12-01 11:42:00
真恐怖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12-01 11:42:00說不是死要$誰信?
作者:
ken1325 (優質水瓶男)
2014-12-01 11:42:00這就是大陸人 9.2的最愛
作者:
n911303 (I`m Eva)
2014-12-01 11:42:00現在才爆出來?這一堆呀!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2-01 11:43:00被騙乾了沒錢就沒得活啦 , 這叫自找的死好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4-12-01 11:43:00
所以是第一個沒啥遺產 現在要換第二個嗎
作者:
bighdogs (要保持愉快的心情阿뎛6)
2014-12-01 11:43:00再騙也就這十幾二十年了
作者: Ives20130 (O_____O) 2014-12-01 11:44:00
支那賤貨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12-01 11:44:00啊這些榮票都投給誰了啊
作者:
tokyo730714 (....................)
2014-12-01 11:44:00辛苦戶政人員了!老榮民自己要跳進去,很難救啊
作者: yeap193 (阿葉) 2014-12-01 11:44:00
426怎麼這麼不要臉啊 去嫁給自己國的不好哦? 不是愛國心
作者:
bighdogs (要保持愉快的心情阿뎛6)
2014-12-01 11:45:00悲哀 老人只求人照顧 婦人要錢
作者: agong (agong) 2014-12-01 11:45:00
聽過陸婦聘偵探 查家產的
作者:
linzero (【林】)
2014-12-01 11:45:00洗乾了所以換下一位嗎?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2-01 11:45:00這沒啥好可憐的 , 你可以勸人不要燒炭 , 但無法阻止他自殺
作者: outofdate (大賢良師) 2014-12-01 11:45:00
榮民過世後 配偶能繼續領一半的退休俸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4-12-01 11:45:00
能不能修法 讓這些老榮民的子女有優先繼承權啊?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4-12-01 11:46:00老榮民喜歡送錢給別人花 很好啊~買自己個快樂 不然咧?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4-12-01 11:46:00收屍隊阿..反正照不照顧再說 死了可以繼續領半薪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2-01 11:46:00應該要修法死後不得續領才對吧 , 還子女繼承權咧
作者:
oldbear (Ursus)
2014-12-01 11:46:00感覺就是詐騙啊(._.?)
作者:
Hyman (寧靜)
2014-12-01 11:46:00鄉下偏遠地區超多收屍隊 連續改嫁也有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2-01 11:47:00榮民身份變成世襲也太屌了 , 其他人就該繳稅養這戶 ?
作者:
Hyman (寧靜)
2014-12-01 11:48:00不然就是假結婚 共通點都是:能領到身份證!有投票權
作者: b9els (走走停停) 2014-12-01 11:48:00
不是要修法了 快修吧 納稅人要養這些陸配一輩子
作者:
wgst88w (清楚明「熙」)
2014-12-01 11:51:00都那個年紀了,還單身...最好是還有能力判斷!這次投票時就遇到一個,被陪伴來的吼的像什麼一樣...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12-01 11:55:00花錢找人伺候有什麼不對?…我不懂眼紅的人的點在哪裏?那些老榮民的子女願不願意照顧自自己家老爹還是問題…子女自己不照顧…老爹自己買人來照顧也不行?…誰愛錢?子女比後媽還愛錢貪財有什麼立場罵後媽?…
作者: momo31 (第三代娃娃魚) 2014-12-01 11:59:00
台灣稅金給老芋頭當終生俸,之後就給大陸阿嬸收屍隊拿走
作者: g243536 (來打桌球巴~) 2014-12-01 12:00:00
關鍵字不就是 榮民、陸配、半薪.........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12-01 12:00:0024小時看護還給性服務值多少錢呢?…這幾萬不算多…那些終身俸的制度一直都在那邊啊…你怪收屍隊有何用?…搞錯對象zzz…
作者: momo31 (第三代娃娃魚) 2014-12-01 12:02:00
老芋頭的終生俸比一個年輕人工作的薪水還高,你覺得很對?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12-01 12:03:00拿去西門町嫖高中妹就比較正當了嗎?…這不是重點…就算不對你刁難那些陸配也不可能有任何改變…對或不對的標準也不是看他找的收屍隊…
作者: momo31 (第三代娃娃魚) 2014-12-01 12:08:00
和大陸人結婚,對方可以拿到國籍,還可以領死後半俸,這?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12-01 12:08:00大陸華西村那種共產黨的樣版村他們的福利是你一旦遷出…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12-01 12:09:00這個村的福利就沒了…覺得臺灣這樣不合理的是不是能參考其實臺北市的市民遷戶籍到花蓮也一樣會喪失北市的福利…從制度上研究比檢討老百姓公道…娶臺灣的就不會被弄死?… 污名化這些弱勢的女人沒意義子女如果不聞不問就算弄死也沒差了…
作者: momo31 (第三代娃娃魚) 2014-12-01 12:19:00
我住加拿大。結婚可以拿到國籍這件事,政府嚴格把關。更不要說還可以從政府領錢。這不符合公平原則。異國結婚建立在金錢與國籍取得上,這件事本來就大有問題戶政人員把關嚴格,這是他們的工作,也是責任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12-01 12:26:00歐洲現在也在檢討福利旅遊的問題…制度有問題就改制度…說實在幫老年人收屍不會變有錢…就是窮才會鑽這種漏洞要檢討的還是政府…
作者: momo31 (第三代娃娃魚) 2014-12-01 12:33:00
幫老人收屍不會變有錢?不要以為大陸阿嬸收屍隊是吃素的他們這種行為本身就很可議,為什麼我們不能檢討這件事?他們收屍二個老芋頭,很有可能大多數人一輩子都沒有辦法存到這個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