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
2.完整新聞標題:
食藥署公布乳化劑下游清單 赫見鹽酥雞...
3.完整新聞內文:
2014-12-17 12:39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布芊鑫實業社非法使用化工染料二甲
基黃製造的乳化劑,導致下游染黑的清單,廠商從昨天的11家增加為12家,其中有 2
家已歇業,產品雖以豆干、大豆丁、豆絲為主,卻驚見連鹽酥雞、素食條、魯肉包都
淪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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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衛生局昨稽查「芊鑫實業社」位於新北的下游廠商,並封存問題
乳化劑。(衛生局提供)
食藥署目前公布的10廠商清單包括台北市的一金湖、祥邑、百味集品、居賢、國泰欣
陽;新北市的寶鴻;台中市的德昌;雲林縣的品香世家黃大目;彰化縣裕香;新竹縣
立義等公司。
食藥署代署長姜郁美指出,依據各縣市衛生局回報結果,截至今天上午10時止,總計
出動54人次,稽查 155家次的販售商、經銷商、大賣場、超市、便大商店、食品製造
加工廠等,有使用二甲基黃的問題產品已下架、回收2311公斤。
她並表示,目前食藥署檢驗的產品,在稽查送驗檢出為陽性的檢體中,豆干成品含量
範圍為2.1到63.6 ppb (parts per billion 表示十億分率);而二甲基黃非我國準
用色素,雖有研究顯示二甲基黃可能令實驗動物罹癌,惟未有足夠證據指出從膳食中
攝入該染色料對人類健康的影響。
食藥署強調,依據今年12月10日公告修訂施行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 1
項第10款規定,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情形,不得製造、販賣、公
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到2億元罰緩,另依同法第49條可處 7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呼籲豆製品業者若使用到作為消泡用途的「芊鑫豆製品乳化劑」,應立即停止
使用並退回原購買廠商,並應於今晚12點前向轄區衛生局自主通報製成產品的品名、
規格、批號與有效日期、數量,且須於12月20日前辦理自主回收、下架作業。若再查
獲使用違規食品添加物製造相關產品,將祭以重罰。
食藥署另指,新修正施行的食安法要求所有食品業者須全面登錄,食品添加物的製造
、輸入業者應於今年5月1日完成登錄,一發現問題食品,衛生單位才能有效追查源頭
和流向。新法亦要求食品添加物業者應於明年2月5日登錄追溯追蹤系統,建立產品原
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訊,以強化管理及因應未來食安事件的發生。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83473
5.備註:
連結中有非法乳化劑事件問題產品清單(截至103.12.17),建議前往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