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rDK (DK)
2014-12-18 19:05:18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作者:
whitefox (å…«åè¬å®šå˜å®…ç”·)
2014-12-18 19:06:00爽
作者:
zx97009 (帳號長期停用)
2014-12-18 19:06:00動保
作者: SEEDA (喜德) 2014-12-18 19:06:00
不起訴...
作者: Leo4891 (Leo) 2014-12-18 19:06:00
拿走非法養殖場的狗 不營利 這算犯罪嘛?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4-12-18 19:06:00這種東西應該要報警才對
作者:
wzj001 (Taker)
2014-12-18 19:06:00剛好而已
作者:
zhankai (台中彭于晏)
2014-12-18 19:06:00動保整天在高潮什麼啊
水!讚!這個檢察官好棒阿~~~~~~~~~~~~~
作者:
Pony5566 (Luna Akbar)
2014-12-18 19:07:00在美國 擅闖私地的早就被開槍打死了(?
作者:
sony1256 (黃金海岸一日éŠ)
2014-12-18 19:07:00不起訴 檢察官應該也不爽那個養殖場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4-12-18 19:07:00如果真有虐待動物,請連絡警方一起到場
我搶走邪惡銀行的錢,拿去燒,不營利,你說犯不犯罪?
作者:
s540421 (虫它虫它)
2014-12-18 19:08:00起訴也只是剛好而已
作者: Leo4891 (Leo) 2014-12-18 19:08:00
邪惡銀行如果是非法的 搶了也沒差 反正就黑吃黑
作者:
BruceLin (不要再try我的密碼了)
2014-12-18 19:08:00愛狗愛到
作者:
goodsnk (天天PO)
2014-12-18 19:09:00大家都說自己是動保亂闖入就好了
作者: DDJwolf (justanpc) 2014-12-18 19:09:00
自以為正義
作者:
FrankerZ (目標在遠方)
2014-12-18 19:09:00動保是什麼有國家權力的職位嗎?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2-18 19:10:00雖然非法養殖場很可惡,但你沒有公權力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4-12-18 19:10:00這種要闖進去要跟警方一起證明有急迫性
作者: cluku (汪汪~我是貓) 2014-12-18 19:11:00
自命愛護動物,就以為擁有大於一切的權力…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2-18 19:11:00公權力?有權力立法處理的單位都給你裝死談什麼公權力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12-18 19:11:00起訴的好 自以為正義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4-12-18 19:11:00如果我發現隔壁老王家裡囚禁了一個女孩子 我破門把她救出來
作者:
b6byc (oopp)
2014-12-18 19:11:00狗沒有水喝,連大便都發霉了,非常髒亂 ,殺人都不會死刑了
..........【自掏腰包照護、植晶片後 全數送養】 @@
作者:
fucq47 (5566)
2014-12-18 19:11:00爽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4-12-18 19:12:00是不是犯罪啊?警察會找出女孩子還給老王嗎?
作者:
KSUGOD (崑山神)
2014-12-18 19:12:00我也覺得豬很可憐 我可以衝進去救豬仔嗎
作者:
goodjeff (goodjeff)
2014-12-18 19:12:00活該
作者: Leo4891 (Leo) 2014-12-18 19:12:00
照鄉民邏輯 你會被告闖入綁架犯民宅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4-12-18 19:13:00女孩子是被集團走私來的 沒有身份 沒有國籍~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4-12-18 19:13:00仇狗宅高潮
作者:
jayfan (so sick)
2014-12-18 19:13:00警察都不能隨便闖入民宅了耶= =這個被起訴真的剛好而已
法修一修比實在啦,美國某些州,鏈起來沒給水,就視為虐待了
作者:
b6byc (oopp)
2014-12-18 19:14:00鬼島講法?
作者: drigo 2014-12-18 19:14:00
第一次看到這種闖進別人私有地把「財產」全帶走還稱不是竊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2-18 19:14:00法律上人和狗是不同的,人不能是任何人的所有物,但狗可
作者: MacOSX10 2014-12-18 19:14:00
以後會不會有蘿莉控覺得蘿莉身上衣服太便宜就綁回家
不能拿銀行譬喻吧,銀行是合法,那是【非法養殖場】耶
作者:
kslxd (置底震怒放火路人某K)
2014-12-18 19:14:00看看所謂的動保團體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4-12-18 19:15:00那如果我闖入經營非法人獸交的妓院把動物都救出來咧?
作者:
jayfan (so sick)
2014-12-18 19:15:00但今天你也不能隨便跑去地下工廠搬東西吧,應該是二回事
作者: SEEDA (喜德) 2014-12-18 19:15:00
非法營利就能擅闖 那一堆八大行業收一收好了啦
作者: pths313 (萌夯獵人) 2014-12-18 19:15:00
公權力不夠嚴認定不是非法養殖場 你也只能找別管道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2-18 19:15:00起訴了也是輕判
作者: Leo4891 (Leo) 2014-12-18 19:16:00
八大行業哪沒有合法 非法警察就抄掉了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4-12-18 19:17:00重點是公民受法律保護的前提應該是有盡守法義務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4-12-18 19:17:00我可以闖入總統府把裡面那個人強制拉出去送精神病院嗎
作者:
sionxp ( )
2014-12-18 19:17:00這樣大家一起去監獄解救阿扁好了
作者:
xzxc (夜璃)
2014-12-18 19:17:00體制內行不通就走體制外 這....
作者:
tan70405 (Jason )
2014-12-18 19:18:00旺旺
作者: Leo4891 (Leo) 2014-12-18 19:18:00
就很怪阿 而且他也沒拿來營利 鄉民還拿爛例子反駁....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4-12-18 19:19:00執行長真男人 讚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19:00檢察官不起訴的是被教唆偷狗的那幾個,教唆者虎哥被起訴
作者:
msj2287 (路西亞)
2014-12-18 19:19:00看不喜歡就可以入侵私人土地?
作者: pths313 (萌夯獵人) 2014-12-18 19:19:00
先讓當初投訴的動保處認定他是非法的再說
作者: chpohoa 2014-12-18 19:20:00
你說非法就非法 不用執法人員認定喔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12-18 19:20:00你說非法就非法?
作者: grooving 2014-12-18 19:20:00
科科 地下繁殖場和政府的關係都打很好 別想動到他們頭上
沒死人 黑心食品就可以繼續吃 沒死狗 不孝商人繼續虐狗
不是我說非法的..........是新聞內第二行寫的 @@
作者:
s920093122 (Smile_GodLife)
2014-12-18 19:21:00本來就不能私闖民宅了 警察沒檢察官給的搜索票 也
希望動保團體 直接去堵朱立倫 關於非法養殖場要怎處理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4-12-18 19:21:00什麼爛社會
作者: Leo4891 (Leo) 2014-12-18 19:22:00
但檢察官起訴的不是闖入民宅 是竊盜罪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4-12-18 19:22:00人家的狗變你的狗這樣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22:00izna你不喜歡的話可以搬離台灣,法治社會就是這樣
作者: overmoai (瓶中星月) 2014-12-18 19:23:00
感覺蠻多人心態有病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4-12-18 19:23:00闖行政院的被讚美 闖非法場所救出受虐動物的被酸 台灣真好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23:00而且你舉救女生的例子非常好笑,人跟物品是不一樣的
作者: wilsonwind 2014-12-18 19:23:00
原來PTT有些人想法這麼噁心,受教了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4-12-18 19:23:00被告剛好而已
作者: Leo4891 (Leo) 2014-12-18 19:24:00
應該把狗 比喻成 搶來的鈔票才對
作者:
j5163124 (Little Y)
2014-12-18 19:24:00出發點也是好的 一堆憤狗人不知道在高什麼潮
作者:
s920093122 (Smile_GodLife)
2014-12-18 19:24:00刑事訴訟法就有明文規定了 你根本沒有公權力的使用
作者: wt5665 (歐捏該蟻) 2014-12-18 19:24:00
我覺得你老婆過得不好於是打昏她送人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25:00跟你的出發點無關啊,法治社會就是要按照法規
作者: HongChie (喵喵愛吃奶油) 2014-12-18 19:25:00
就自己犯法罵檢察官幹嘛~要貫徹理想必須付出的代價罷了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4-12-18 19:25:00意思就是我們應該把別的生物看作物品才是正確思維這時候顯然應該是好好檢討法規的時機了吧
作者: Leo4891 (Leo) 2014-12-18 19:26:00
這例子可以比喻 強盜搶銀行 你再搶劫搶強盜 把錢捐給孤兒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26:00啥時後又變成正確不正確了XD 法規就是這樣啊
作者:
KSUGOD (崑山神)
2014-12-18 19:26:00你家的狗吃的不夠肥 我來接收了
作者: amergy (屁) 2014-12-18 19:26:00
心理病態的鄉民原來這麼多
作者:
s920093122 (Smile_GodLife)
2014-12-18 19:26:00憲法明文規定 除了人算"有生命外" 其他都算物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4-12-18 19:26:00沒人說愛狗不對,但是這種行為就是違法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12-18 19:26:00家長: 反正你先打人就是不對ˋ^ˊ. 台灣人不意外
作者:
Purekim (噗金)
2014-12-18 19:26:00可以檢舉 但是你自己進去私人土地搶走就是竊盜阿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27:00你不可能把其他生物想得跟人一樣啊 這樣連螞蟻都不能碰了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4-12-18 19:27:00不合你的意見就是有病,真是厲害啊
作者:
albb0920 (么æŸ)
2014-12-18 19:27:00這個罵檢察官恐龍的,檢察官不考慮提告嗎?
只要他沒有所有意圖,待犬隻恢復以後再還回去,哪裡有竊盜問題,還可以主張無因管理勒
作者:
qazedc (wwwwwwwwwwww)
2014-12-18 19:28:00仇狗酸宅高潮囉~~~~~~~~ 啊啊啊啊啊~~~~~(≧<>≦)
作者: pths313 (萌夯獵人) 2014-12-18 19:28:00
動保處有認定他是非法養殖場嗎??有認定再來談啦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4-12-18 19:29:00重點就在沒還回去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29:00@everemember 那我搶別人雨傘送給其他人,這樣沒事囉?還回去?他媽的以後我偷完被發現就說我準備要還 無罪?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30:00一堆人最有問題的就是把狗想成人 非常奇怪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4-12-18 19:30:00自己為有愛心的酸宅也高潮了啊
作者: renyjojo 2014-12-18 19:30:00
沒法律常識的還頗多 哈哈
刑法本來就是無罪推定,你要主張沒有不法意圖有何不可?舉證本來就是檢察官的工作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31:00那些狗對於那些闖空門的就是"不法之所有"啊
作者: NCmuhaha 2014-12-18 19:31:00
有的動保團體目的只是為了搶補助 有好壞之分
作者: Leo4891 (Leo) 2014-12-18 19:31:00
搶別人雨傘這例子不好阿 應該改成 搶別人偷來的雨傘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32:00狗又不是他們的,是拿個屁啊?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4-12-18 19:32:00你狗沒還還自己拿去送人,就是所有意圖了啊
作者: renyjojo 2014-12-18 19:32:00
\哈 還自打臉了
作者:
alwyss (MAI)
2014-12-18 19:32:00不送
不法所有的"意圖"意思是有將該財產權於自己的主觀意思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33:00不如你說說什麼叫 不法之所有 吧那狗是不是狗場的?如果是 沒什麼好繼續多講的吧
作者:
s920093122 (Smile_GodLife)
2014-12-18 19:34:00意圖為自己或第三者不法所得 就是不法意圖
作者: grooving 2014-12-18 19:35:00
這有什麼好吵的 就類似廖添丁啊 做的是好事 但是違法
作者:
qazedc (wwwwwwwwwwww)
2014-12-18 19:36:00恨狗酸宅不譴責非法養殖場 反譴責救狗人士 真是大開眼界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36:00"做的是好事"是你講的啊 我可一點都沒覺得這有什麼好
重點在於他有沒有所有的意思。原文只有提到"送養"這個送養是指被認領的話,表示他有處分的意思,所以有所有的意圖。反之,如果是送至保護機構,因為沒有處
非法養殖是誰定義的?新聞? 動保? 他們應該是要求修法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37:00八卦板仇狗的人非常少喔,反而是愛狗人士滿多的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12-18 19:37:00講那麼多幹嘛? 講一堆法律語言好像很懂一樣~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4-12-18 19:37:00非法養殖跟竊盜都是違法的,懂?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38:00如果養殖場真的違規,交給法院嘛送至保護機構為啥可以解成沒有處分的意思?
該繁殖場的狗【未植晶片】可主張無主,好像也不能算偷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39:00那東西就不是你的,你拿走了結果不要就沒事?不覺得怪嗎
作者: grooving 2014-12-18 19:39:00
你如果知道養殖場背後有多大利益就知道政府根本不會辦了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4-12-18 19:39:00那個e先生,你去把原文董先生的辯解看清楚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4-12-18 19:40:00在來講他有沒有意圖
作者: grooving 2014-12-18 19:40:00
會有人甘心犯法去做這種事就是因為政府放任地下養殖場
作者: Leo4891 (Leo) 2014-12-18 19:40:00
光要認定違不違法就是一個大問題 就算環境再爛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40:00我趁你不注意借你的雨傘用一用之後還你 這樣沒事?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41:00把狗類比成雨傘,很容易就可以知道哪裡有問題了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4-12-18 19:41:00董男都說他自認是所有權人,有權把狗送人了,還要辯什麼
感謝BUMAS提醒,剛剛重新確認後發現他是主張擁有所有權
作者: pths313 (萌夯獵人) 2014-12-18 19:41:00
偷就是偷~就是違法~起訴只是正常法律程序
回答arr沒錯,把雨傘拿去用一用放回去沒有刑法責任學理上叫做使用竊盜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43:00所以下雨了,我偷別人傘先用,過個半年想到了放回去沒事?如果這是真的,這比這狗場事情嚴重多了
這種入侵之類的事情法規上本來就很謹慎,連討債的都知道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44:00還是說這屬於民事部分?
沒有刑法責任並不代表沒有民事責任 而且拿去半年你主張
作者: grooving 2014-12-18 19:44:00
仇狗宅不知道在跳針什麼 一串推文看下來又沒人在說動保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45:00講錯,應該說雨傘用一用還回去是由民法處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46:00這一定要定罪啊 不然每個人腦子熱了就去亂拿別人物品
作者: garcia (極惡外星人) 2014-12-18 19:46:00
動物不會投票 也不會捐錢給政客 希望台灣在動保上能更進步
我記得民事實務上得主張相當於租金之損害賠償不是嗎?
問題是一把雨傘拿走30分鐘的租金,你去簡易庭還要先墊1000元的裁判費用,又浪費時間
作者:
mited (太郎)
2014-12-18 19:49:00這就是法匠
作者: s056911335 (馬~) 2014-12-18 19:51:00
如果新聞正確檢座也是放水放滿大的
作者:
ISP (怪頭)
2014-12-18 19:51:00法匠個頭,那些狗是飼養場主人的私有物,那房子是飼養場主人的私有財產,你侵入我的私有財產偷走我的私有物,不是竊盜難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52:00我是覺得那幾個闖進去的也要被起訴啦 不然挺怪的
作者:
ISP (怪頭)
2014-12-18 19:52:00道要頒個榮譽市民獎給你嗎?
一起闖進去那個就檢察官職權不起訴...算放水沒把新聞看清楚是我的錯,撿座你是好人嗚嗚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4-12-18 19:54:00為啥不蒐集違法事證再檢舉 沒營業許可證卻賣狗就不行啊
檢察官大概也是覺得是為了狗所以有點放水吧 [攤手]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55:00就一群蠢貨腦衝啊 都忘記自己活在法治社會了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4-12-18 19:56:00或者跟他們買狗 看該附的證明有沒有給 沒有就是違法啊
作者: Leo4891 (Leo) 2014-12-18 19:56:00
我看是跟官方反映無效 才會腦充血 不然通常第一想法是檢舉非法養殖
作者:
qazedc (wwwwwwwwwwww)
2014-12-18 19:56:00仇狗酸宅的言論如果放在18世紀美國南方應該也頗稱職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57:00反映無效,可以訴願或遊行啊 闖進去是啥小
作者:
pppwalker (三根稻草壓死一隻色狼)
2014-12-18 19:57:00真把自己當神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57:00不要再扯仇狗囉,仇狗的人很少的
作者:
qazedc (wwwwwwwwwwww)
2014-12-18 19:57:00仇狗人士少 XD 是都自稱理性中壢人士嗎 (⊙o⊙)
作者: s056911335 (馬~) 2014-12-18 19:57:00
檢察官已經盡力把可以吃案的都搓掉了(稱讚意謂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57:00正常人的都不會特別討厭狗的,就像不會討厭路邊的樹一樣
作者: grooving 2014-12-18 19:58:00
去檢舉看看就知道了 查無不法 然後會有黑衣人來找你聊天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19:58:00有人是不是小學國中都沒在上公民課程啊 不知道遊行訴願耶
作者: s056911335 (馬~) 2014-12-18 19:58:00
不然那幾個不起訴的理由根本見鬼
作者:
urdie (凵尺口工巳)
2014-12-18 19:58:00闖入別人家裡偷完東西 再把東西貼上自己名字標籤送人 犯罪?
只要說愛狗就可以合理化一切行為的言論,放在還沒有法治思想的國家應該也蠻稱職的順便把反對的人都貼上仇狗酸宅的標籤,完美
反正就依法行政,謝謝指教。以後馬先生這麼說大家可別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20:01:00不知道是有人長大變蠢,還是公民課程已經不教法治精神了
作者: grooving 2014-12-18 20:03:00
明明推文的人都是說動保做法有錯 然後一起罵非法養殖場怎麼仇狗人士會看到不一樣的推文 還一直護航非法養殖場?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20:04:00誰護航非法養殖場了? 有人說那是對的嗎?不要再講仇狗囉,很少人仇狗的,就像很少人仇樹一樣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12-18 20:06:00立意是好的 但行為是錯的 這麼簡單的道理還在那邊酸宅,
作者:
qazedc (wwwwwwwwwwww)
2014-12-18 20:07:00李姓中壢不仇狗人士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12-18 20:07:00是啊 他要負責 所以他被起訴了 那罵檢察官恐龍是何解?
作者: yumika 2014-12-18 20:07:00
正義在台灣沒有價值 這就是為什麼越黑心賺越多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20:07:00是啊 如果是走 遊行 或 訴願,根本什麼問題都沒有
他一邊負責一邊主張自己無罪一邊罵恐龍檢察官阿孩子...
民事 惡意佔有 無權處分 刑事 侵入住居 竊盜 侵占 毀損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12-18 20:09:00我們可以讚許他救援狗的行為 但他非法入侵民宅是事實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20:09:00正義?這件事情跟正義有什麼關聯?還是又有人把狗當人看?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4-12-18 20:11:00
保護環境也叫正義阿 又不一定要和人有關係
tro...惡意佔有是啥小,無權處分講的只是效力問題,這邊是侵權行為。然後刑事與侵占無關-.-侵占的構成要件不是這樣,這邊是竊盜-.-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20:12:00保護環境是因為跟人有關係才扯得上正義好嗎?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4-12-18 20:12:00
很明顯這是一個私法正義的例子 所以也被起訴啦
然後毀損-.-哪裡有至令不堪用...敗偷不要亂引條文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4-12-18 20:14:00
你知不知極端的環境保護者是想減少人類數量阿
作者:
urdie (凵尺口工巳)
2014-12-18 20:14:00小偷闖入非法賭場內偷東西 偷完貼上自己名字標籤送人 犯罪?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20:14:00他想減少人類數量跟正義有關嗎?
作者: Leo4891 (Leo) 2014-12-18 20:14:00
人家又沒破門 只有告偷竊而已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4-12-18 20:15:00
這種法律上叫確信犯 確信自己是正義和正確犯下的罪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20:15:00我並沒有說以保護環境為出發點的行為都符合正義啊
新聞看不出來有把門毀損到致令不堪用啊 0.0呃 確信犯不是這個意思吧...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4-12-18 20:17:00
這是確信犯的一種 宗教信仰的比較多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4-12-18 20:19:00
我想講的是這和正義有關 他要不是相信自己是對的幹麻犯罪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20:20:00國中生替死黨出氣揍人的時候也覺得自己是對的啊 ㄏㄏ
作者:
Pony5566 (Luna Akbar)
2014-12-18 20:21:00這就是邪教最喜歡搞的"殉道"不是嗎xd
作者: s056911335 (馬~) 2014-12-18 20:22:00
這樣算違法性錯誤嗎@@?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4-12-18 20:22:00
ㄏㄏ
作者: AngelMAyCry (猛毒天蠍) 2014-12-18 20:25:00
我覺得13很可憐,我可以衝進地保強姦他嗎
unlock你是對的 這應該算是確信犯 我跟另一種搞混了
學運社運一堆人走體制外一堆人挺 救狗的人走體制外就被罵翻 難怪社會上會出現拿榔頭殺狗的垃圾
作者: s056911335 (馬~) 2014-12-18 20:40:00
感謝ever大,小弟的刑法破爛到一個極限QQ
狗是東西 人不是 偏偏就是有人要把狗跟人放在一起比這麼愛比拿你的家人去換狗啦
這番言論也請拿去上面那篇榔頭殺狗的新聞講啊 毀損他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20:44:00誰不把狗當生命看了?連蚊子蟑螂螞蟻都是生命了
作者:
crazydai (Athena - Nike)
2014-12-18 20:45:00對很多鄉民來說,狗就是法律定義上的財產,沒別的意義
以後這類殺狗新聞就請動物=物品論的人比照一般物品毀損的新聞去看待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18 20:46:00我差不多就都一直是這樣看待啊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2-18 20:47:00在法律上就是這樣看狗的,你不滿意就只能主張修法了在法律上狗被別人打只能告毀損,不能告傷害,因為本案在討論法律,當然用法律的觀點看,你不認同這樣的觀點,可以主張修法
不盡正確,因為動物有另外特別法的處罰,在刑事法上,純粹看做財產不是很恰當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2-18 20:52:00其實我也覺得動保法該修了
作者:
Asucks (我的老婆是超人)
2014-12-18 21:05:00推保護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