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更新】殺小姊妹出獄再殺人妻 心魔殺手

作者: 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   2014-12-18 23:54:16
(更新:新增改判免死理由)
新北市「心魔殺手」陳男11年前殺害2名無辜年幼女童,法院認為他罹患精神疾病,僅輕
判6年徒刑,不料陳男出獄後,4年前又持球棒打死1名林姓少婦,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
死刑,但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認為陳男「或許還有教化可能」,今改判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等於又讓陳男逃過死刑。
更一審合議庭指陳男僅因細故爭吵,就用木棒與鋁棒打死林婦,視人命如草芥、手段兇殘
、惡性重大,且因於台大醫院鑑定時被突破心防,才供出先前宣稱受「心魔」控制而殺人
的說法是瞎掰,又空言願賠償林婦家人卻無實際作為,難認有何悔改之意,但因陳男長期
罹患思覺失調症(即已往所稱精神分裂症),台大醫院鑑定雖認為陳男再犯機率高,不過若
能接受積極輔導治療,包括藥物控制及輔導如何與女性相處,或許還有教化可能性。
更一審指我國目前雖無監獄附設精神病院之類的教化措施,但不能因此認定陳男已經無法
矯正,國家應盡速建置此類必要措施,在此之前,判處陳男無期徒刑,由矯正機構嚴慎考
核陳男確可回歸社會之前,令其終身監禁與社會隔離,即可達成社會防衛目的,尚無處以
極刑之必要。
判決指出,32歲陳男(在押)2003年在板橋殺害2名才10歲與9歲的劉姓小姊妹,因被鑑定
犯案時受精神疾病影響造成精神耗弱,從無期徒刑改判12年定讞,後碰到2007年減刑條例
,陳男符合自首條件必減,又減刑為6年,但2010年10月仍於前案假釋期間,陳男登報徵
求檳榔西施,將前來應徵的27歲林姓少婦用球棒活活打死,以棉被裹屍藏在屋裡。
陳男被起訴求處極刑,一、二審都重判死刑,陳男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委託
台大醫院鑑定陳男精神狀況,認為陳男犯案時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形,「具有接受
審判與死刑的能力」,且再犯機率很高、幾無教化矯治可能。
陳男出庭陳述語調幾乎都慢條斯理,他爆料原本不承認犯下2女童命案,怪母親擅自賠償
對方,他不得不認罪,若更一審仍判死刑,已叫母親不用賠償被害人。審判長於本案最後
一次開庭時,盯著陳男說:「沒聽到你有一言半語對被害人的歉意,畢竟是一條人命,怎
能一毛錢都不賠?更怎能用自己對法律的憤恨不平,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陳男淡定說:「我是很想道歉,但是我沒有臉面對他們,我想他們也不會原諒我,可是在
這裡,我還是要表達最深沉的道歉。」被問到希望法院怎樣判,陳男依舊慢條斯理說:「
我知道畢竟我的刑期會影響社會對司法的觀感,啊(長嘆一聲),對被害人家屬,我還是感
到非常抱歉,法官怎麼判,我都沒意見。」
林婦丈夫蔡男上次出庭旁聽後,在庭外痛罵陳男「開庭心不在焉,一付事不關己模樣」,
並指法律只關心被告人權,被害人與家屬的人權看來不重要,「但是判他(陳男)極刑,
不應該嗎?」(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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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讓人這樣殺了又殺 殺了又殺嗎?
現在真的是要等他殺到不想殺 自然就不殺了的意思?
作者: kevin312758 (微風)   2014-12-18 23:55:00
作者: jlo67   2014-12-18 23:55:00
到底要用幾條命換,才能證明他該死?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4-12-18 23:55:00
殺人後只要哭一下就有悔意,就不會判死啦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12-18 23:55:00
他講了法官愛聽的話,法律人最愛這一味了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4-12-18 23:56:00
第三審為啥老是交給智障垃圾來審...
作者: aoiaoi (蒼井葵)   2014-12-18 23:56:00
我相信他真的有精神疾病 但是無法教化
作者: ccchen6919 (傑克艾草包)   2014-12-18 23:56:00
作者: jamesrolfe   2014-12-18 23:56:00
心魔到底是甚麼鬼東西?
作者: wraith13   2014-12-18 23:56:00
臺灣人權 超英趕美
作者: MacOSX10   2014-12-18 23:57:00
把他輕判六年的法官等於是少婦那件的協助犯,應該也判刑
作者: silv31 (silver)   2014-12-18 23:57:00
這就是所謂讓他殺夠殺爽了就不會再殺的教育方式嗎
作者: keigowei (keigowei)   2014-12-18 23:58:00
為什麼法官要極盡所能的幫加害人找理由脫死 教化個屁
作者: sheep222mei (嚕咩咩)   2014-12-18 23:58:00
誇張
作者: cloud1030 (不存在22)   2014-12-18 23:58:00
殺2個人關6年,李宗瑞......
作者: jojoberry (jojoyarou)   2014-12-18 23:59:00
感覺智商很高很狡猾
作者: yoyonigo (呦呦二號)   2014-12-19 00:01:00
不公佈姓名又打碼的,幹嘛保護這種人渣......
作者: nostar (減肥中)   2014-12-19 00:01:00
幹 我想看法官家屬的社會新聞
作者: endlesser (endlesser)   2014-12-19 00:01:00
幹 可以讓心魔殺手當法務部長嗎
作者: nepenthes7   2014-12-19 00:02:00
花一堆成本三條人命教化一支沒用的畜牲
作者: yoyonigo (呦呦二號)   2014-12-19 00:03:00
原來叫陳昆明啊....http://i.imgur.com/pTzj05G.jpg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4-12-19 00:06:00
以後法律有關死刑的法條可以直接忽略了~反正不會判這麼重求刑歸求刑~~~最終決定權還是法官0.0
作者: chachayu (tama)   2014-12-19 00:10:00
心魔就是加害者到死都不認為自己做錯 裝瘋賣傻如宮崎勤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4-12-19 00:10:00
不用或許 幹他媽的司法根本就鄉愿 宗教價值觀凌駕司法她媽的假法律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4-12-19 00:12:00
犯罪歸犯罪 和能不能教化有什麼關係 這邏輯是怎麼推演得
作者: yayakaka (自由無價)   2014-12-19 00:13:00
爛兵683T人渣賤狗張順瑋你這弒父姦母的賤畜將來不得好死
作者: Charleston   2014-12-19 00:15:00
表演一下悔意,抄一些佛經就可以搞定人命的刑責
作者: chachayu (tama)   2014-12-19 00:15:00
不只行為成魔 心早就成魔惹 心思一致何來控制
作者: fzrpower (@NPC's Follower)   2014-12-19 00:22:00
「或許」該讓這些法官退出法界職場。
作者: dinayogi11 (dinayogi11)   2014-12-19 00:37:00
這種喪心病狂的也讓他出來喔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14-12-19 01:04:00
好奇這算是法律凌駕醫學專業嗎?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4-12-19 01:11:00
斬業非斬人,殺生為護生
作者: goodsnk (天天PO)   2014-12-19 01:40:00
學法律就是在保護壞人的啊
作者: Navada   2014-12-19 01:45:00
教化你老母 這種直接死刑好嗎
作者: OhYang (水紅花葬)   2014-12-19 02:42:00
遇到這種記者可以不要幫他們冠稱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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