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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被算太貴 消保官:可夾回去不買
2014-12-20 07:50
〔本報訊〕你是不是也曾經買了自助餐算錢後,心裡咒罵「好貴」卻又乖乖掏錢?自助餐
店計費爭議屢見不鮮,對此有消保官說,若覺得業者算太貴,可以拒絕購買,把菜夾回原
處,不要任人宰割。
《聯合報》報導,新北市一名鄭姓女子日前到一家自助餐店,只夾了一份青菜與蒸肉,佔
了約便當盒一半,業者計算後要價60元,她覺得太貴,不敢加點白飯,事後越想越氣,打
1999市民專線投訴。
報導引述消保官陳世欽說法,自助餐計價一般分為目測菜色、秤重兩種,其中秤重計費爭
議很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曾建議業者在每樣菜色上標示價位,但因無明確法規,少有
業者做到,大部分消費者聽到太貴價位,通常還是埋單。
陳世欽說,《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業者有義務公告菜色的秤重計價方式,且買賣契約成
立前,需經業者、消費者兩方同意,若計價過貴,消費者有權拒絕,可將菜色夾回去。
報導提及,一名自助餐業者說,自助餐店目測計價通常會有誤差,若是秤重都會公告價位
,基於衛生,一定會公告「已經夾出菜色不可放回菜盤裡」,若質疑價位過高,一般可以
議價,但絕不可將菜色再放回。